只能说少在那边建商就乎伊系
赚我钱的都该死
大家都要赔售只有我赚钱
这样说如果兴富发对于建照包含是否越线
只要有违法最大责任绝对是台中市政府,都发局,工务局,建管处
土地谁卖的??不能盖房子没说??
建照谁发的??有问题怎么核准??
开工许可是谁许的?
如果有违规越线超高等,4年来的巡查没发现?
预售屋抽查等没发现超盖等?
以上任何一个点,台中市政府绝对有责任额
尤其是违反限建这条建照谁发的???
这栋只要是违反限建,建照就无效
建照无效就是超级大违建
可是有合法取得建照开工
这时候台中市政府绝对要买单这栋大楼
基本就是当初购买价+15%,用市价更高
还有利息等
等于现在高于市价卖给台中市政府,然后拆除
加上577户规模当初总销60亿规模+30%涨幅+利息+拆
先拿100亿出来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