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回复这篇后还需要再占版面回复,请各位见谅
因为回复后陆续有收到约20名以上版友来询问
但同时公司的案件也陆续进来,开始没那么多心力逐一回复Orz
想说大家最常问的问题,我直接回复在板上好了
一、重购退税自住需设籍多久,目前我看有关自住用地的并没有明文规范
江湖传说是自住一年(可能是因为某些税务新闻稿出售前一年无出租无营业)
但实际上我目前没看到明文指出设籍多久一定可退税的规范,再请其他先进指教。
二、先买A、再买B、再卖B (通常发生在预售屋)可不可退
重购退税的法令并没有规范必须先买B、再买A、再卖B
只有规范买A+卖B行为两间须在两年内
但是回归原点,因法令需有“自住事实”
若已有A屋,实务上很难说你住进去B屋使用,没两个月就搬走,算不算有自住
因为原点上会来问这个问题的,都是已经决定B屋要卖的人
所以我认为不会真正自住的机率比较大
重购退税是一个节税手段,不是逃税手段
这部份的问题我就不太回复,因为变量太大
目前较确认可能会查电表,某些都市传说说会问管委会或是邻居
但坦白说我目前遇到的税务员其实都没那么刁钻,且有赚钱就缴税是国民义务
所以这种问题我也无能力回答
三、我的大原则 不论先买或先卖
“卖的时候户籍放在卖的房子,卖完后,再迁新屋,再申请重购退税”
常常被问说曾经有放过户籍,但买新屋后就迁到新屋了,
可能隔一年才卖原屋,须不须迁回
我是比较保守派,觉得卖的当下户籍在内大概率不会出问题
但也有代书是认为只要曾经放过就可以,一样没有法律明文,板友再自行斟酌
四、国税局网络上就能查到各区负责房地合一税的窗口,
我打过几次询问问题都很热心明确,除非是比较疑难杂症或是国税局也不肯回答的问题
不然后面寄信给我的板友,很抱歉就不再回复了
大部分板友来信都是很礼貌,也会询问需不需要支付咨询的费用,我真的很感谢
我也尽我能力的查询相关函文再回复,尽量不给错误的资讯
但随着信件越堆越多,且问题都几乎是重复的QQ(毕竟不是回在公开版面所以能理解
真的也无力再一一回信
且回信后就石沉大海也不在少数,我有时都会怀疑是不是我站内信没有寄出
综上所述,谢谢各位!
※ 引述《sycnull001 (Su C)》之铭言:
: 我来做些小补充好了:
原文恕删
: 同上所述。
: 路过分享,如果有什么错误的话,再请各位不吝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