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ctaya (gcoast)》之铭言:
: 小弟有间房子在103年三月购入,110年三月卖出. 去年报综所税时依照代书建议用旧制申
: 报财产交易所得(照国税局核定的价值估算).
: 上周收到国税局双挂号通知,依照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7条第1款规定,要求要用卖价
: 减去买价来课税,十天内需回复. (当初代书说这样税比较多)
: 请问国税局为何做这样的要求?
其实代书这样建议,是对你比较好
只是说法上不够完备
要是我的话,会说依据所得税法,应该要诚实申报
用卖价减去当初的买价来课税
不过旧制在实价登录前,有不少人不记得当初买价
可以依照一套国税局的核定公式计算,税比较少甚至税额为0
这部分国税局如果查的到买价
你就要补税,但是只补不罚
实价登录后,通常国税局就抓的到资料
但是抓到也一样只补不罚
要如何申报看你自己
然后让客户自己选
话说客户少缴或多缴税,代书费也不会因此少或多赚一毛钱
代书话点到为止,就已经很仁至义尽了
很多人忘记历史
实价登录当初上路明眼人一看,就是为了要课税用的先行立法
就有很多人在吵
但政府当时就否认
还立了一条法律来忽悠民众
《平均地权条例第47条第6项》
“已登录之不动产交易价格资讯,在相关配套措施完全建立并完成立法后,
始得为课税依据。”
然后政府就说现在没有配套,所以不会拿来做为课税依据
然后....民众还真的被唬住了 XD
就变得没人抗议
现在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