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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文:
被封为“史上最慓悍打房条例”平均地权条例修正案,完成立法后余波荡漾,今(8)日
在一场研讨会中,多位法学界学者专家对于禁止私法人买房、禁止预售屋转售让与、炒房
者处以最高5,000万元高额行政罚等修法,认为有涉违宪之虞,现场炮火四射,义愤填膺
,并鼓励各界向大法官提出释宪案。
台湾法学基金会董事长谢哲胜今(8)日主持“平均地权条例修法合宪性审查研讨会”,
针对私法人购买住宅原则禁止例外许可且限制转让年限、预售屋买卖禁止让与、以5,000
万元高额行政罚禁止炒作,三大争议焦点的合宪性审查,邀请台湾高等检察署主任检察官
吕丁旺、中央警察大学国境警察学系主任及教授许义宝、前考试委员邱聪智、真理大学教
授林家祺、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林明锵、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兼任教授廖义男、云林科技
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杨智杰、高雄大学财经法律学系教授张永明等多位学者专家,参
与研讨会。
谢哲胜表示,限制人民权利,并不是不可,但平均地权条例此次修正案,已涉及违反宪法
第15、22及23条,而且修法必须符合第23条“除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
持社会秩序,或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其中的增进公共利益要件
;此次修法探讨的前提,必须先了解到底何为公共利益,再来看适当性、必要性、比例性
,如果内政部所指的公共利益是让大家有房可买,如此的修法就是不当连结原则。
谢哲胜认为,如果修法是为了让大家有房可住,为何不多提供社会住宅、或采租税、融资
等其他政策工具来达成;再者,禁止私法人买房与炒作之间,其关连性又如何,若有不当
连结,也有探讨的必要。
台湾高等检察署主任检察官吕丁旺表示,立法院上会期结束前三读通过平均地权条例,其
中79条之一第一项规定“私法人买受供住宅使用的房屋,应检具使用计画,经中央主管机
关许可”,采取原则禁止、例外许可的立法,这是全世界绝无仅有的立法。
吕丁旺分析,原则禁止、例外许可,是只有在属于宪法例外情况下,才会出现,一种是紧
急法制,如严重传染病的隔离规定;另一种是征服者国家对于殖民国家的殖民法律。不过
平均地权条例仓促立法,未能考量对于人民财产权、自由权的保障,难免有违宪的争议。
吕丁旺鼓励大家申请释宪,并主张应采合宪性的“原则许可、例外禁止”,且为穷尽融资
、租税、限制买房户数等所有改革手段之后仍无法管制不动产炒作后,最后采取的不得已
手段。
台大法律学院兼任教授廖义男表示,此次修法涉及违宪部分,大家要了解,并不是立法者
立法,大家就要接受,而是应勇于挑战,提出释宪。
谢哲胜指出,学者专家是希望鼓励大家提出宪法诉讼,必须经由一次次宪法诉讼,来找出
借由修法平均地权条例作经济管制的标准,司法权也是可以制衡行政权的,并且厘清前述
限制人民权利手段是否可达增进公共利益目的;但试问,房价是可以这样打下来的吗?全
世界有这样的方法来打房吗?作为民主法治国家的一员,大家都应进一步思考其适法性。
亚昕国际董事长姚连地今天也以听众身份出席,并全程参会。
姚连地指出,平均地权条例若要修法,必须有其必要性、目的性,但限制人民财产自由处
分的自由被限制,这就是扰民;如果控制房价是修法的目的,那么此次修法是禁止私法人
买房、禁止预售屋转售和让与,未来人民买卖被限制,严重者将影响国内经济和内需。
被问到是否会提释宪,姚连地表示,若有机会他愿意提出释宪,看看大法院法律见解是否
修法条文符合自由民主国家的宪法。
心得:
法学界生气气,不知道会不会真的有人提出释宪呢?如果法条确定违宪,可能平均地权条例
会就此打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