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有一事请教。我们大楼建商盖好至今26年,都没有成立管委会,直到近来因
“城中城事件”,才被县府要求成立,最近也成立了。
但因为建商自己保留太多户,几近1/3。有的是建商自己、亲朋好友之类的…
所以在建商代管时代,一大堆的空屋,在这近26年来,都没有缴交管理费。
(但他们常常在喊没钱维修)
到了现在要交接给目前的管委会,留了一大堆负债。
造成这时候,一成立管委会时,我们的管理费就被迫要爆涨(因某栋楼要维修公设)
而现在的成员,如上所述,几近1/3是他们的人头户,因此握有委托书的建商,
在会议上,加上其他住户无法全都来,在出席率与议题的表决上,恐怕也是建商占赢。
想问各位大大,有什么好的应对建议呢?可以要求建商先把之前该收的管理费,
收好收满,把帐算清楚,再来谈交接后的管理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