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使用权社宅非既定政策勿以讹传讹

楼主: sarra (天地静好岁月无惊)   2023-02-07 22:39:25
※ 引述《ntnusleep (虫虫虫)》之铭言:
: 使用权宅,可以用类似将房地设定“典权”的架构来设计
: 一、基本架构
: 第 911 条
: 称典权者,谓支付典价在他人之不动产为使用、收益,于他人不回赎时,取得该不动产所
: 有权之权。
: 政府审核条件通过后,民众付给政府“典价”取得房地的典权
: 等政府回赎时,政府返还典价给民众,房地典权消灭
: 二、典权得作为标的设定抵押权,以向银行贷款
: 第 882 条
: 地上权、农育权及典权,均得为抵押权之标的物。
: 三、由于典权约定期限不得超过30年
: 要修法才能确保房地典权人,可以住到去世
: 四、政府提供的使用权宅一人最多一户
前面看完笑话心情好刚好来分享
这点我持反对意见, 个人有用过现在几乎没人在用的典权绝卖条款可以讲
首先典权是用益物权, 虽然是这样讲, 但实务上大家都知道这用益是附加的
什么意思呢? 你去当铺把你的豪车名表珠宝房子出典, 换成典价(钞票)
那当铺能做什么呢?
占有(把东西交给当铺)使用(拿车去开, 拿珠宝戴)收益(收房租)等等
跟福利制度要的资格审核不同, 典当房子这是可以拿去当二房东的!
再来典权是能够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就是上面写的民法882
实际上用起来是, 你能够再拿典权标的(在这边政府为出典人, 民众为典权人)
再去跟银行设定抵押XD
有没有觉得很三小, 地是政府的, 福利做给你, 国有地+盖的建物你还能拿去抵押
唯一比较符合的反而是到期绝卖可以当作长租20年转合宜住宅的依据或手段
但你觉得哪个政客哪个官员敢提议这个方向执行XD
当然这篇纯讨论, 并非直接说这思路不行, 只是刚好套在典权上面不太好XD
作者: ntnusleep (虫虫虫)   2023-02-07 22:44:00
所以是用“类似”典权的架构来设计主要差在用租的,租金付出去就不会回来类典权架构,一开始先付一笔大的,后来可以拿回来
楼主: sarra (天地静好岁月无惊)   2023-02-07 22:46:00
那不但白住还能使用收益抵押 这福利也太爽了吧而且成本太高 供给量也会超少 变成图利特定人
作者: ntnusleep (虫虫虫)   2023-02-07 22:48:00
政府让人民爽很正常啊ccc
作者: killerbbt (killer)   2023-02-07 23:03:00
正常? 那应该要让每个人都爽吧
作者: KrisNYC (Kris)   2023-02-07 23:04:00
就太爽了 大家都想要 最后又是抽乐透而已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02-07 23:48:00
被你一讲 感觉用典权解释挺好的
作者: Yishanhuang (Yishan)   2023-02-08 22:54:00
成本就是利息啊,支付典价的资金要成本欸
作者: ntnusleep (虫虫虫)   2023-02-10 00:47:00
对成本就是利息,跟银行贷款,贷到的钱先付给政府每个月再还本金+利息给银行等期限到或提前终止,给政府那笔可以拿回来作为买房的头期或换另一间使用权宅的初始资金等到使用权宅数量够多,人人有乐透抽时就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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