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各位前辈,
最近买了中古屋,
当初签约时交屋日是写11月初
目前我方已经完成银行对保流程,
代书询问近日可否拨款代偿
请我(买方)去看屋况,并表示看完屋况后
“交屋时就不用再看屋况了”
但目前卖方还没有清空房屋
不太懂要看什么?
以及之前看屋时有看到漏水渗水处
卖方表示已经处理完毕,但我方无从得知是否不再漏水
想问要在哪边文件备注这漏水处,来保护买房权益?
假设看完屋况拨款代偿后,距离交屋还有快一个月,
在这中间期间要怎么确保买方权益?
例如这期间若是有地震造成房屋梁柱有裂痕,
或是屋主没清空的家俱,交屋后才发现有问题
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