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uljet (拜登哥不要)》之铭言:
: 本来以为是反串
: 最近去了解一些年轻人的想法
: 他们是真的会在退租后检举房东没缴税的
: 我说那样不好
: 做人要诚实 不能做到当初就不要答应人家
: 干嘛损人不利己白开心
: 如果想要租金补贴 好好找一户有纳税租屋
: 如果想要租金便宜 那就跟房东讲好不报税
: 但是我问过99%年轻人都说
: 不报税的房东就是要检举他让他报税
: 我又问 房东是什么地方得罪你吗
: 都说没有
: 只是认为有收入纳税是义务
: 所以说各位房东大大 真的要慎选房客
:
借串问一下问题,本身所得税级距大概只有30%左右
名下一间、配偶一间预售的情况下未来想要出租配偶那间预售屋
因为配偶本身没有固定收入,目前打算让配偶那间出租,并且让租客报税
请问怎样的操作比较适合呢?
目前还没特别想法,目前就几个方向:
1. 房子登记自用住宅丢著等五年增值+省房地合一税
2. 房子出租并且让租客报税,但怕国税局查到金流跑来叫我多补税
还有非自用住宅房屋税的问题
3. 交屋立刻出售,预计还要盖2.5~3年左右
(签约签一阵子了,看目前周遭新房价格大概比当初签约价多15%~20%范围)
4. 房子出租用自用住宅,不给租客报税,租金给优惠
(但就是有怕被弄的风险QQ,比较不倾向走这个方向)
再麻烦版上大大分享一下作法~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