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买房了,原本是租屋族,夫妻双方都是上班族,无房产,先生年薪比太太多20%左右,
原本用先生的名义贷款可到40年,太太部分初估有30年,但40年不确定。未来有换房需求。
最近在找银行房贷。
原本预计房子登记太太,借款人是先生,然而银行方面说现在政府打房,所以未来如果买第
二房时,这样双方都不算首购。
想请问是否解法只能登记人与借款人一定要同一人吗?
或者是否可以等未来再买第二间房子之前,将太太名下的房子过户给先生(借款人)呢?
网络上查询说首购与否是根据借款人为主,原本以为可以借款与登记不同人。
希望有经验的大家能分享让夫妻双方买到第一二房时,都符合首购条件,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