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出社会的男生
最近阿嬷在听了收音机讲遗产税问题
每月打电话催家母去办分割赠与
家中情况:
父母离异,房子在妈妈名下
我应该是唯一第一顺位继承人
(P.S 奶奶善意但个人觉得超失礼)
房屋情况:
一间自住 105年前取得
公告现值176000 我的理解是/平方公尺?
大小大概是33坪(含公设)=108.9平方公尺
房屋总值19166400
(错误理解,房屋现值要向税捐稽征机关查询)
我理解的遗产税:
妈妈总资产(假设2100万)
扣掉免税额1333万
再扣丧葬费123万
剩下644万×遗产税率10%
遗产税=64.4万
未来如果结婚养小孩还会有扣除额
我理解的分割赠与:
每年利用赠与免税额244万将房屋分割继承
每次皆要缴纳部分土地增值税,契税,规费,印花税
其中土地增值税为大宗(没有土地誊本无法试算)
我理解的房地税:
房子由妈妈在105年以前取得
继承后若要买卖以旧制(超过400万10%)扣税
若是分割赠与不适用此规定
要依新制缴纳
两种方案
1.等到未来继承时,扣除额有可能会更高
直接缴纳遗产税
2.通过每年分割继承,缴纳土地增值税及其他税(未来买卖有房地合一税问题)
P.S 现金买卖(个人能力不足暂不考虑)
问题:
请问我对这两种方案的理解是否有误
我知道最好的方式是花钱请代书
只是想先厘清自己的观念
再决定怎么做
麻烦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