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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栋透天实质出入口转向占用逾40年 法院判拆屋还地
2022/06/29 08:50
判决确定,地主进行整地。(记者陈彦廷摄)
〔记者陈彦廷/屏东报导〕屏东县东港镇闹区1处私有地,长期遭新胜街2巷12间连栋民宅及
巷头巷尾的2间透天厝占用、通行,甚至不再使用建商原所规画的通行土地,将实质出入口
“转向”于该私有地进出,并设置水泥坡道或停放汽机车等占用行为,孙姓地主向屏东地院
提出拆屋还地告诉胜诉,连栋民宅及巷头、尾透天屋主不服反诉并以袋地通行权上诉二审,
经高雄高分院审判,原供连栋户通行的土地,遭其自行增建物阻挡,非属袋地而驳回,全案
定谳。
这块长约百公尺的长方型私有地广达309平方公尺,位于东港镇光复路旁的新胜街2巷,被上
述连栋宅及巷头尾透天使用出入,因相当便利,长期下来,连栋的12户屋主将原本理应朝向
西侧的大门,“乾坤大挪移”改为坐西朝东于东侧进行实质出入,甚至还兴建水泥花台、坡
道、铁皮及架设冷气室外机等占用孙姓地主的私有地,为了方便出入,也将自家汽机车停于
孙姓地主土地上。
孙姓地主于2020年间为交易欲进行整地,要求拆除所有占用物,但14名屋主并未动作,孙男
进而提出告诉,认为私有地遭占用,一审14名屋主皆败诉,法院并要求要拆除占用物返还地
主,且在占用部分形成不法利得,判决14名屋主要返还自2019年11月起相当于租金的不当得
利,金额从每月0元至774元不等,14户屋主不服上诉,并以袋地通行权反诉。
14名屋主认为,建商自1978年兴建时即将大门面向该块私有地后住户才购入,并不知属私有
地,后来得知为孙男所有,曾协议购地,惟孙男要求应一同购买更旁边的计画道路用地,两
造协议因此破局;而整块地至今已通行40余年,原后门通行道路已成为与他人建物共用壁,
若法院不淮通行将无路可走,因此诉求通行权。
高雄高分院审判则认定,建商起造当时并未取得所有权人的土地使用同意书,且是连栋民宅
建筑基地西侧的空地向西通行再连接西北边的既成道路出入,纵使现况无法出入,系因屋主
自行增建致无法通行,非属袋地,至于所谓“公用地役权”仅属反射利益,不具权利性质,
驳回屋主上诉,全案判决确定
心得:
连栋的12户屋主将原本理应朝向西侧的大门,“乾坤大挪移”改为坐西朝东于东侧进行实质
出入,甚至还兴建水泥花台、坡道、铁皮及架设冷气室外机等占用孙姓地主的私有地,为了
方便出入,也将自家汽机车停于孙姓地主土地上。
一审14名屋主皆败诉,法院并要求要拆除占用物返还地主,且在占用部分形成不法利得,判
决14名屋主要返还自2019年11月起相当于租金的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