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想借标题顺便问一下
因为之后有可能要出租目前的住处
我也想当个诚实的纳税人
但有个问题就是 房屋所有权人不是我(是我姐)
而她长年旅居国外 已被除户了
房屋税则是我妈在缴
未来我搬离之后 出租的钱是我在收
如果说我愿意让租客抵税的话 我自己也要诚实报税的话
1.我要准备什么东西? 我姊的同意书以及房屋税单?
需要做什么处理?需要公证吗?
2.我非房屋所有权人 我能够报租赁所得吗?
查了一下 好像还是归房屋所有权人要报税 但我姊早就除户了
在台也没有其他所得 所以她这样还要报税吗?
3.还是说如果找包租代管公司 他们会负责帮我处理好?
抱歉 我网络查不太到 所以上来问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