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不简单
爸爸先去警察局自首
然后举证
刑法第29条
仲介 代书
通通一起下去
爸爸脱产
就好
自首上法院这个可能还好
仲介 代书可能最惨
一起手牵手去蹲 但是自首减刑啊
这个仲介很爱钱是吧
牢内也能卖房啊
然后儿子+爸爸再民事告仲介和代书
损害赔偿
大概是这样
我随便说的 去找律师吧
※ 引述《miniguava (森)》之铭言:
: 大家好我律师啦
: 分享一下这类型案件在实务上比较可能的玩法
: 我如果是卖家就直接提告伪造文书跟诈欺
: 成年的社会人处理社会事没在跟你演的
: 报警提告之后,原PO爸爸跟儿子B就得先到警局作一次笔录
: 再来案件会送到地检署,等检察官传唤
: 从接到警察电话到地检署传唤这段期间至少2、3个月跑不掉
: 一般人大概接到警察电话就紧张得睡不着了
: 何况还要到地检署接受复讯
: 人家常常在说以刑逼民、以刑逼民就是讲这种情况
: 更何况原PO爸爸是确实在未获儿子B授权下签发本票及契约
: 那儿子B要不要认?
: 你不认,那原PO爸爸就涉嫌伪造文书
: S大建议发函表示拒绝承认该契约在法律上来说没有错
: 但这个存函到刑事程序就会变证据
: 证明原PO爸爸确实未得到授权
: 而且原PO爸爸还冒签了本票
: 伪造有价证券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罪喔
: 恩...保重
: 其次,我会选择声请本票裁定
: 一样逻辑啦
: 就看儿子B要不要承认授权
: 不承认,那就是伪造有价证券再外加民事赔偿责任
: 恩...保重
: 再次,才会提告民事债务不履行
: 到这里才可能会涉及到S大说的代理权争议的问题
: 但我是屋主真的不太在意是谁来签或是有没有授权
: 你不履约,那就先走上面手段再来说
: 而且这些都还没提到违约金喔
: 狠一点的先提本票裁定之后
: 再另诉提告债务不履行要求赔偿违约金
: 告不告得赢一回事
: 动辄刑责坐牢跟赔偿几百万
: 你要不要请律师?
: 一审二审随便都1、2年
: 你工作还要不要作?
: 你心力交瘁的时候对方提说100万全部和解
: 你同不同意?
: 至于借名登记跟本件基本无关啦
: 出名人卖房实务一律承认是有权处分
: 更没有什么契约相对人无从确定的问题
: 最高法院见解就是承认借名登记
: 但那是出名人跟借名人之间的关系
: 跟你买受人无关
: 实务就是认权状的登记名义人即出名人
: 我相信原PO也想问那仲介呢?
: 他都没责任吗?
: 恩,“法律上”可能还真的没有
: 原PO爸爸是成年人了
: 理当也有一定社会经验
: 除非你能证明房仲有使用什么诈术
: 你说可是原PO爸爸签约跟签本票都是被房仲骗的
: 问题是原PO自己也说
: 原PO爸爸确实是为了帮儿子置产去看房
: 那房仲依照原PO爸爸的情况说明如何办理,有问题吗?
: 硬要说房仲没有查验原PO爸爸身分也没盖用本人印章
: 勉强算上瑕疵
: 但,这跟买卖契约有关系吗?
: 你要告房仲诈欺吗?
: 反正最多最多我就退佣
: 赶紧解决这个,我继续找下个笨蛋成交
: 这大概也是现今房仲素质参差不齐的原因
: 但原PO从头到尾强调他爸爸什么情况都不知道就签约了
: 还签了好几百万的本票
: 恩....你信吗?我是不信啦
: 讲白了不就原PO爸好心想帮儿子买房
: 签约之后发现买贵了或是家庭因素不想买了
: 才上来发文求助
: 类似案件多了去了
: 最后我想说法律不是所谓“没办法的办法”
: 法律可以成为你的剑
: 也可以成为你的盾牌
: 但前提是你要了解、尊重他
: 签约前不当一回事
: 既然你不尊重契约,不尊重法律
: 那就不要怪事后对方拿着以法律为名的剑来砍你
: 原PO现在该做的就是去找律师咨询
: 上来PO文隔空抓药
: 是药到病除还是药到命除
: 这个就...呵呵
: ※ 引述《Sojourn (神奇白猫)》之铭言:
: : 先说在前面,成年的社会人处理社会事,尽量用圆滑手段处理,法律只是没办法的办
法
: : 。遇到纠纷,自己又不熟悉且有理亏,要有多少吃一点损失心理准备,只想着全身而
退
: : 有时候结果会更糟。然后我不是律师,只是提供一点个人意见作法律问题讨论,不对
案
: : 件负任何责任,若欲行法律途径处理,请找专业咨询。
: : 假设案件内容都“完全真实”,没有受到扭曲的话,这应该是一个无权代理的案子。
儿
: : 子可以主张自己未授权,依民法 170条规定拒绝承认,那该买卖契约就无效。若要这
样
: : 儿子需要向房仲或屋主表示自己拒绝承认该契约(可以寄存证信函)。此时重点应该在
于
: : 有没成立表见代理(照案件事实看应该是没有)。
: : 但是若儿子拒绝承认,屋主可能会主张民法 110条,要求损害赔偿,这个额度应该会
比
: : 违约金低,但这要看双方的举证。此时重点在于屋主房仲是否为善意(看起来也没有)
。
: : 仲介可能会用各种方法要求父亲赔偿,但是仲介乃是居间契约,依照描述内容,看来
仲
: : 介违反民法 567条,应该没有报酬请求权。
: : 文中没有提到买卖契约上的卖方到底是哪位,到底是苏还是翁,这牵涉到是无权代理
还
: : 是无权处分还有契约相对人无从确定的问题,也有机会主张契约无效。是操作起来比
较
: : 难,要询问律师。
: : 结论,儿子应该可以主张无权代理拒绝承认该契约,则该契约无效。父亲可以房仲违
反
: : 民法 567,不负责任。但是屋主可能主张自己是善意相对人,要求民法 110条的赔偿
。
: : 这对原PO朋友可能太难,如果还是完全听不懂,建议还是跟法律专业人士咨询,或是
协
: : 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