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律师啦
分享一下这类型案件在实务上比较可能的玩法
我如果是卖家就直接提告伪造文书跟诈欺
成年的社会人处理社会事没在跟你演的
报警提告之后,原PO爸爸跟儿子B就得先到警局作一次笔录
再来案件会送到地检署,等检察官传唤
从接到警察电话到地检署传唤这段期间至少2、3个月跑不掉
一般人大概接到警察电话就紧张得睡不着了
何况还要到地检署接受复讯
人家常常在说以刑逼民、以刑逼民就是讲这种情况
更何况原PO爸爸是确实在未获儿子B授权下签发本票及契约
那儿子B要不要认?
你不认,那原PO爸爸就涉嫌伪造文书
S大建议发函表示拒绝承认该契约在法律上来说没有错
但这个存函到刑事程序就会变证据
证明原PO爸爸确实未得到授权
而且原PO爸爸还冒签了本票
伪造有价证券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罪喔
恩...保重
其次,我会选择声请本票裁定
一样逻辑啦
就看儿子B要不要承认授权
不承认,那就是伪造有价证券再外加民事赔偿责任
恩...保重
再次,才会提告民事债务不履行
到这里才可能会涉及到S大说的代理权争议的问题
但我是屋主真的不太在意是谁来签或是有没有授权
你不履约,那就先走上面手段再来说
而且这些都还没提到违约金喔
狠一点的先提本票裁定之后
再另诉提告债务不履行要求赔偿违约金
告不告得赢一回事
动辄刑责坐牢跟赔偿几百万
你要不要请律师?
一审二审随便都1、2年
你工作还要不要作?
你心力交瘁的时候对方提说100万全部和解
你同不同意?
至于借名登记跟本件基本无关啦
出名人卖房实务一律承认是有权处分
更没有什么契约相对人无从确定的问题
最高法院见解就是承认借名登记
但那是出名人跟借名人之间的关系
跟你买受人无关
实务就是认权状的登记名义人即出名人
我相信原PO也想问那仲介呢?
他都没责任吗?
恩,“法律上”可能还真的没有
原PO爸爸是成年人了
理当也有一定社会经验
除非你能证明房仲有使用什么诈术
你说可是原PO爸爸签约跟签本票都是被房仲骗的
问题是原PO自己也说
原PO爸爸确实是为了帮儿子置产去看房
那房仲依照原PO爸爸的情况说明如何办理,有问题吗?
硬要说房仲没有查验原PO爸爸身分也没盖用本人印章
勉强算上瑕疵
但,这跟买卖契约有关系吗?
你要告房仲诈欺吗?
反正最多最多我就退佣
赶紧解决这个,我继续找下个笨蛋成交
这大概也是现今房仲素质参差不齐的原因
但原PO从头到尾强调他爸爸什么情况都不知道就签约了
还签了好几百万的本票
恩....你信吗?我是不信啦
讲白了不就原PO爸好心想帮儿子买房
签约之后发现买贵了或是家庭因素不想买了
才上来发文求助
类似案件多了去了
最后我想说法律不是所谓“没办法的办法”
法律可以成为你的剑
也可以成为你的盾牌
但前提是你要了解、尊重他
签约前不当一回事
既然你不尊重契约,不尊重法律
那就不要怪事后对方拿着以法律为名的剑来砍你
原PO现在该做的就是去找律师咨询
上来PO文隔空抓药
是药到病除还是药到命除
这个就...呵呵
※ 引述《Sojourn (神奇白猫)》之铭言:
: 先说在前面,成年的社会人处理社会事,尽量用圆滑手段处理,法律只是没办法的办法
: 。遇到纠纷,自己又不熟悉且有理亏,要有多少吃一点损失心理准备,只想着全身而退
: 有时候结果会更糟。然后我不是律师,只是提供一点个人意见作法律问题讨论,不对案
: 件负任何责任,若欲行法律途径处理,请找专业咨询。
: 假设案件内容都“完全真实”,没有受到扭曲的话,这应该是一个无权代理的案子。儿
: 子可以主张自己未授权,依民法 170条规定拒绝承认,那该买卖契约就无效。若要这样
: 儿子需要向房仲或屋主表示自己拒绝承认该契约(可以寄存证信函)。此时重点应该在于
: 有没成立表见代理(照案件事实看应该是没有)。
: 但是若儿子拒绝承认,屋主可能会主张民法 110条,要求损害赔偿,这个额度应该会比
: 违约金低,但这要看双方的举证。此时重点在于屋主房仲是否为善意(看起来也没有)。
: 仲介可能会用各种方法要求父亲赔偿,但是仲介乃是居间契约,依照描述内容,看来仲
: 介违反民法 567条,应该没有报酬请求权。
: 文中没有提到买卖契约上的卖方到底是哪位,到底是苏还是翁,这牵涉到是无权代理还
: 是无权处分还有契约相对人无从确定的问题,也有机会主张契约无效。是操作起来比较
: 难,要询问律师。
: 结论,儿子应该可以主张无权代理拒绝承认该契约,则该契约无效。父亲可以房仲违反
: 民法 567,不负责任。但是屋主可能主张自己是善意相对人,要求民法 110条的赔偿。
: 这对原PO朋友可能太难,如果还是完全听不懂,建议还是跟法律专业人士咨询,或是协
: 商解决。
: ※ 引述《Hotaruinori (Hotaru)》之铭言:
: : 帮朋友代PO ,有问题想请教各位前辈
: : ,看他们差点要家庭革命了 ……
: : 事发经过如下:
: : 我爸因有想为儿子B成家的想法,在111年5月6日第1次看了房子后,就被仲介说服先下斡
: : 旋金,当下我爸也不清楚怎么谈的.也不知道附近的价格,并没有真的清楚我买不买得起
: : 。
: : 到5月7日早上我爸听了房仲的指示可以去跟屋主讨论价格,我爸自己没有带身份证没有带
: : 任何证件也不知儿子B的身份证号码。原本单纯想不成交就解约,拿回斡旋金。
: : 之后房仲就带我到小房间,我爸说自己没有钱,可能要儿子B贷款才能买房子,代书就表
: : 示我爸可以直接在买卖契约上买方签上儿子B的名字。有需要我爸签名的地方就签我爸的
: : 名字并写一个"代"字,也不用核对儿子B身分证文件并指示我爸签了2张本票,分别为支付
: : 头期款的92万和支付尾款的679万.本票上经代书指示我爸也签上自己和儿子B的名字。
: : 签完约后,仲介帮我爸拍照恭喜我爸成交。5月7日签约完后当天下午回家后告知儿子B,
: : 我爸帮他买了1间房子。儿子B表示怎么会在他完全不知道的状况下就用他没授权我爸的方
: : 式,买下房子,儿子B他从来没看过那间房子,也完全没授权我爸买房子。
: : 1.我爸不知自己无权代理儿子签名.从头到尾代书仲介皆无确认我爸代理身分.还指导我爸
: : 可以直接签儿子名字。签约流程仓促。合约中的不动产现况说明书未有本人签名"代"字.
: : 也无儿子(买方)签名,我们是否可主张契约效力应该尚未成立。
: : 2.我爸当天晚上就反悔该契约并积极联系仲介,仲介只表示违约就赔违约金,不然他们也
: : 联系不上屋主,不知道要等多久才能联系上屋主,屋主电话更是都不接听。
: : 3.之后透过儿子联系上屋主苏先生(另一家的房仲),苏先生表示自己是被借名登记的人
: : ,实际上要找的是出名人翁先生。
: : 在签约不及1日之时,我爸就发现整件事奇怪之处,我爸觉得合约及签约过程有许多瑕疵
: : ,我爸主张合约应不成立,这几天都联络不上仲介跟翁先生,希望透过消基会要求他们尽
: : 快出面协商,避免后续造成的双方利益的损失。
: : 请问这样问题有解吗?我爸要如何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