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106年1月购入一间600万的两房物件(A房),购入当月办理自用住宅与设籍。
接着在110年7月购入一间1000万的三房物件(B房),并在111年1月搬入B房,但还未设籍与
办自用住宅
而A房于111年4月卖800万且推估111年5月过户完成
原本是想等A房卖掉再去B房设籍与申办为B房自用住宅,并且去申请重购退税,短时间应
该不会搬家
但三年后可能家庭因素需搬回老家附近,故最近想买一间预计114年5月的预售屋,总价约
1500万
想问各位,若我110年7月购入的B房待114年5月的预售屋交屋后,
我在115年8月将110年7月购入的B房卖出,假设有赚,再申请重购退税后,这样111年4月
卖的A房的重购退税会被追缴吗?
当初没想到短时间还需要换屋,不晓得这样的重购退税申请会不会有被追缴的问题,再请
大家解惑,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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