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我咨询的结果分享
我在高雄有一房 106.05买
在新北有一房 110.09买
110.09 户籍已从他处迁入 新北房
如果我111.6月要卖高雄房
是否可以 在111.1 先把户籍迁 高雄房,
然后111.7再迁回新北,申请重购退税呢?
询问国税局的结果是:不行。
细述如下:
此案例虽然符合先买后卖,
但是买之前没有设籍在高雄房,不符合常理之居住事实。
也就是说,条文并没有规定,
设籍要几天,也没规定多久之前要设籍,
窗口办事员也认同,这样状况应该给过,
但是,最近已经好几间被上级退文打枪了,除非要去申诉。
他劝我还是另想办法。
例如先设籍高雄房,然后卖出后,再买一间新的,移动过去,
使用先卖后买,就比较简单,不会被打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