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小弟爬了几篇重购退税的文章。想请各位大大帮忙确认,小弟这样的流程是否
符合重购退税。
(1)2020/6 建商交屋,称甲屋。于2021/4迁入全家户籍于A县市。
(2)因为工作地更换及学区考量,2022/3先将小孩跟我的户籍迁到B县市,仅留屋主太太
户籍在A县市。同月卖出甲屋,须缴纳房地合一税,无土增税。
(3)于B县市看中一个即将于今年交屋的预售乙屋,卖价略低甲屋。若成交,可于今年全
家迁入户籍。
如果想适用房地合一的重购退税的话,想请教:
A. 太太户籍是否于甲屋交屋给买方时,迁离A县市,并迁入B县市,待乙屋交屋全家一起
迁入户籍,就可以满足甲乙屋都有户籍的条件?两年内买到房且迁入B屋户籍,是否满足
重购退税条件?
B. 乙屋购入的名字登记必须为太太本人,或是登记我的名字也可以?
C. 如果交屋当天迁入B县市,一个月内要缴交房地合一税,是要去A还是B县市的国税局缴
税?
D. 因为买价略低于卖价,照比例退税?
感谢各位大大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