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最近收到国税局寄来的补缴税单
理由是预售屋建商延后交屋的违约金要算进所得扣税
但是我越想越不对劲, 这不是应该要算我的财产损失而当成扣除额的一部分吗?
建商延后交屋导致我需要多花钱在外面租屋, 违约金就当成补偿租屋费用
另外, 感觉好像被扒了两层皮, 一开始拿出来买屋的费用就是已经扣完所得税的钱了
然后违约金又要扣一次, 感觉都是买方损失, 建商还可以抵税, 没什么损失
延迟交屋对建商好像也不痛不痒
举例来说, 假设建商卖你1500万, 所得税率20%
累进税率不考虑的话, 需要1800万来买房
结果违约了需赔你5万, 你须扣税再多缴1万, 实拿是4万
买这房子总共是需赚1800-4=1796万的所得
但是如果是在一开始交屋时能把违约金扣除在总价里, 变成1495万
这样只需要赚1495*1.2=1794万的所得就可以买到这房子了
那这2万的差额是跑去哪了? 国税局? 建商?
大家有什么看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