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政部预售屋买卖契约书范本:
‘第十五条
通知交屋期限
四、买方同意于通知之交屋日起三十日后,不论已否迁入,即应负本户水电费、瓦斯基本
费。’
想请问一下,这条款的意思是说,预售屋交屋后第一个月内的水电费应该由建商负担是吗
? 这样建商不就吃亏了? 或是我误解了法规?
作者:
Tjpmars (回忆)
2022-03-24 13:26:00第一个月通常在装潢搬家,那个月水电没多少
作者:
abc0922002 (ABC一值都是很nice的)
2022-03-24 13:33:00验屋喷了一大堆水叫你付钱 你也不想吧
作者:
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
2022-03-24 13:36:00这一条是怕买方买了一直不交屋, 交屋后就是买方负担了没有什么三十天内建商负担的
作者:
Anyotw (Yoman)
2022-03-24 13:55:00交屋所有东西都跟你结清是你不交屋他最多帮你付一个月,之后断水断电
作者: a61156114 2022-03-24 14:25:00
理解同楼上,不要只往对自己有利的方向想
作者:
Goog1e (咕狗)
2022-03-24 15:18:00“通知之交屋日”意思是建商跟你说的可交屋日不是实际上交屋的那一天也就是“建商跟你说可以交屋了但你一直不交屋”的状况
作者: xn8559 (Kimi) 2022-03-24 15:55:00
麻烦的是公用水电,交屋的早公设都还在处理,水电直接多3000
又没差多少?你以为建商交屋前每天吃你那户电表充特斯拉?
这个情况是这是怕你不交屋吧,超过一个月就是买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