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来说只要知情就要告知
事发那手没问题一定是要告知多第一手
如果事发那手卖掉未告知下手。第二手
这样第二手为善意第三人
但在持有期间透过任何方式知道。那就要讲。举证难度考验
第三手买下,如果第二手不知情下转手未告知,在完成交易后第三手得知这问题,第二手
善意第三人下没责任
但第三手转手时就不是善意第三人
但是民法365条第二手在交屋五年内,得知半年内得像前手要求赔偿退屋,第二手能帮第
三手的部分
至于仲介
不管那一手都有查证调查的义务,即便屋主说没有
你也要街坊邻居问,向派出所 凶宅网等查证等,要有查证的证据
不然仲介一样有事
至于凶宅在法律上是第一现场的死亡地跟陈尸地
小明在5楼被杀害,拖到二楼弃尸
这样五楼二楼都是
小明在五楼被砍成重伤,爬到四楼死亡,尸体滚到三楼,那三四都是
偏偏五楼不是
跳楼的起跳户不是,掉落户是凶宅
也是说低楼层露台户小心。准凶宅
不管凶杀自杀除非明显死亡。头分离。爆头。腐烂等等
不然没有人敢直接现场判死亡不送医
这时候就会被送医过程到院前死亡,在医院死亡
这样就通通不是凶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