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整合了一块地跟老旧透天,
西区50年透天临六米路,地19.9坪
市价约在1300万上下,
当时屋主签了专任委托,载明1550万实拿,以上皆为仲介服务费,
后来签约价为1650万,签了服务费承诺书100万,
但鉴界完后房子土地减少1.2坪,
当时在买卖契约书上有载明在鉴界完后若土地有增减,买卖双方依比例找补,
换算下来等于少了100万,
于是卖方主张他们一样要实拿1550,
买方愿意承担30万,等于70万的短缺要从仲介费吸收,
我们约出来谈的过程没有达成共识,
买卖双方依旧签了一份新的1580万的契约,
卖方表示30万就是我的仲介服务费了,
他一样要1550实拿,
请问有经验的大大,
我该怎么做,只能吞下去吗?
公司是叫我吞下去,不打算惹事
补充一下,
我们买方收1%,
卖方收5%,但是写100万的服务费承诺书是因为抓了18万的土地增值税的空间,怕屋主要赖给我,他赖了我吸收,他不赖就退还给他,我的目标就是收足6%,这个案子我追了6年,也很辛苦,我想收足我跟伙伴拿的,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