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七年级生,昨天去看了预售屋,把契约书拿回来看了一整晚,对于契约内容有些疑问
在契约后部“建材设备表”中,契约写了一项建材特性注意事项:
@磁砖经由人工高温窑烧成型,制程中会热胀冷缩并产生翘曲(翘曲现象)、窑变色差等
,无法达到每一片脱缝之平整及色泽完全一致,且不一定对纹贴做,现场施工属手工施作
,贴作完成若有局部空心属正常状态,此乃材料特性,如有上述情形,非属乙方之故意,
不得将上列情形视为瑕疵而作任何主张或请求。
Q1:这一段看起来像是霸王条款,倘若今天验屋时发现单一或数片(暂不考量重新贴作对周
边伤害)有多点空心,建商一样可以鸟都不鸟对吧?还是说普遍都会这样写,但是对于实
际上工地主任处理方式会有不同?
Q2:上述条文写在注意事项中,其“建材设备表”中又无补增契约等文字意思,在“建材设
备表”最后又有一栏甲方签名,该处应视为知悉还是同意?还是这实质上是“建材设备表
+增补契约”?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