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hevron (chevron)
2022-01-09 11:08:48各位好:
物件为3房双车位
先简介现在的状况
我是买方,已下斡旋金,且卖方同意买方出价,但尚未签约(仅有斡旋单)。
但在准备签约过程当中,我方(买方)发现权状及誊本上除了有原有的房贷银行外,
卖方第二个车位是向建商购买,虽然有权状等相关证明,
但重点于
1.誊本注记上第二个车位并未纳入土地持分里面,
2.第二个车位未有贷款,但注记上却第二家银行名称,原以为有二胎,但不是。
代书则约略说了一下是原建商与卖家程序并未跑完整(有些资料未注销)所致,
而这更改、注销程序代书表示约略要10个工作天左右,
现在当下我方(买方)想反悔,如果超过斡旋期间(7个日历天),
且卖方未把更改及注销行政程序(10个工作天)跑完且无法签约,
问题:
1.我方是否可以于7个日历天后主张退回斡旋金?
2.还是一旦卖方同意买方价格,就代表斡旋成功,必须签约(斡旋金转订金)?
以上问题,谢谢各位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