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礼拜签约了一个房子
仲介也事先声明 屋主有卫浴设备的更新工程准备进行中
我也有实际看到施工厂商的工单 屋主也已经都付完钱了
在签约的过程中 房仲也建议直接把装修的权限让给我 也有写在契约附注条款
如果我有什么不满意的 后面由我直接跟施工厂商做异动
当然增加的费用就我自己负责了
屋主原本也是答应
但是后来 屋主似乎又有点摇摆 至少我联络施工厂商的时候 吃了闭门羹
因为这个时间点真的很尴尬
厂商预计接下来马上就要进场施工了
目前不管是房屋所有权 或是施工契约都是屋主的
我没有立场介入 但我确实又有点想要异动一些装修东西
如果等到整个购屋的流程走完 我可能就来不及做修改了
或是已经安装下去的东西 可能全新的东西要做破坏 很浪费
(即便是现在沟通要修改 很多东西可能都已经叫料了
但是至少不要安装 我都还有机会退货或转卖)
以上前情提要啦
反正最坏的打算就是 就随屋主去了
但是我的问题是 其实他的完工时间大概是压在2月底
这时候我们的交屋期限也是压在2月底
但是在这过程中
依照代书给我的流程图 完税后 就是过户设定了
估计大约是1月下旬就会走到这个阶段 这时候理论上房子就是我的了吗????
那如果施工厂商还在里面施工 那这是什么情形
我可以主张不给施工吗?(因为施工契约没有转给我)
还是一定要点交完 房子才算是我的
请有经验的人分享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