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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2021/11/22 工商时报 颜瑞田 、高雄
政府禁令超过500坪的国有非公用土地不得标售,全台最大地主台糖为活化资产,设计“
合建分屋附买回”的土地招标机制,没想到“房地合一2.0版”今年7月1日实施,全台数
十家得标建商,依照合约“附买回”台糖应分回的房地,却因再次交易而被课45%“炒房
惩罚税”,建商叫苦,大喊政府税制设计不合理、有欠公允。
由于已有许多台糖合建分售附买回的建案将交屋,且明年报税在即,一位建商大老疾呼,
中央政府要有担当,尽速修法、或以行政命令解释,将与国营事业台糖“合建分屋附买回
”的标的,予以排除在“房地合一2.0版”的课税对象。
台糖“合建分屋附买回”的机制被外界视为“变相标售土地”,因为,从2009年开始,行
政院就规定,超过500坪的国有非公用土地不得标售,依此规定,台糖根本就不能“标售
”或以疑似出售土地的模式,“处分土地资产”。
但台糖设计“合建分屋附买回”机制,民间建商在大面积土地难取得的情况下,也乐于竞
标台糖土地,但在“房地合一2.0版”7月1日实施后,扮演协助国营事业台糖活化资产的
民间建商,开始叫苦了。
依建商与台糖“合建分屋附买回”合约,是由台糖提供土地给建商负责兴建,根据合建契
约第四条规定,在申请建照时,起造人必须由契约应分得房屋的建商和台糖各自担任。
直到建案完工取得使用执照,开始办理保存登记时,双方的合建契约第11条、13条和14条
规定,建商必须依约承购由台糖应分得的房地,因此,由台糖依约过户给建商,再由建商
销售、过户给一般民众。
但根据7月1日实施的“房地合一2.0版”规定,建商与地主台糖合作,依照契约承购台糖
应分得的房地,无法适用“营利事业交易其以起造人申请建物所有权第一次登记所取得的
房及其坐落的土地”,而是必须适用“营利事业出售二手房屋、土地”的规定,且根据持
有时间,适用不同的差别税率级距。
换句话说,本来在“房地合一2.0版”实施之前,建商只要缴交20%的营利事业所得税,
但在“什么事都没改变”的情况下,建商也不是向台糖购屋炒房,而是依合建契约行事,
却得被无端加税25%,只因根据“房地合一2.0版”规定,在二年内买卖过户,就得课税
45%,建商大叹“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一个建案凭空要多缴数千万元的“惩罚税
”。
心得:
请问建商这是在演哪一出呢?
当初不也是同意规则才去高价竞标
得标后再出来喊游戏规则不公平吗[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