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来说
社宅必须要先租
(一)低收入户:当年度低收入户证明影本。
(二)中低收入户:当年度中低收入户证明影本。
(三)特殊境遇家庭:当年度各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核发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公文影
本。
(四)申请人育有未成年子女:子女与申请人不同户籍者,须检附该子女之户口名簿影本
、电子户籍誊本或国民身分证正反面影本。
(五)申请人于安置教养机构或寄养家庭结束安置无法返家,未满二十五岁:社政主管机
关出具之证明。
(六)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一年内之证明,如保
护令影本、判决书影本;以警察处理家庭暴力事件通报表、报案单、政府立案之医疗院所
开立之验伤诊断证明书证明者,应同时出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转介证明单(函)
或其他足资证明之文件。
(七)身心障碍者:身心障碍证明(手册)影本。
(八)感染人类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后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医院或卫生单位出具之证
明文件影本。
(九)灾民:受灾一年内经相关主管机关认定之文件影本。
(十)游民:经社政主管机关认定之文件影本。
(十一)其他经本部认定之文件影本。
我记得还有一个更生人
只是业者都说不会租给以上的人
那法律是空气????
至于追缴房租只能透过诉讼
不能自己要
到期不续约也有条件下才不能
我自己房子目前正在跟某业者诉讼中
业者打来说他是,台北市政府社会住宅处的专员
要征收我房子做社会住宅
真的超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