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orning (台中的小胖)
2021-11-15 13:03:37最近有觉得一间不错
但是坪数说明
主建物:10.61坪 共用部分:7.85坪 附属建物:11.53坪
车位:4.08坪,平面式,已含售金内
屋龄24年 3F
权状坪数34.06坪 (含车位)
问题1 附属建物这么大应该是阳台.露台.花台再去改的吧?
这样是合法吗?
我怕有违反新违建的这法规
指民国 84 年 1 月 1 日以后新产生之违建。新违建即报即拆。
权状坪数因为附属建物变得很大,是不是当初这个建案买时
这栋大楼的阳台.露台.花台刚好在这层住户旁,专属在这间
房内的所有权,不像共用部分属于大家的?
作者: zaza5566 2021-11-15 13:22:00
有门牌就自己调誊本啊... 誊本有登记就不是违建啊 都已经写权状坪数 那就没问题了啊...
作者:
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
2021-11-15 13:32:00去看才知道有没有加盖啊,露台不用加盖本来就是附属建物啊
作者:
wseedw (无法反转的理由)
2021-11-15 13:46:00露天不会写在权状内吧阳台雨遮花台才会写在权状内
楼主:
corning (台中的小胖)
2021-11-15 13:59:00我有看了 有一间房像似后面改的,不是水泥墙,空间算大
如果在新北市 既有阳台改室内违建 而且建满 装潢的时候申请只能留一半新北市以外的其他地方 就没差 装潢找建筑师帮忙解就好
24年前露台有些可以登记为附属建物 wseedw你没看过吗? XD当年有很多有产权的露台 所以建商有些会刻意把房子逐层内缩制造大量露台面积来卖
作者:
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
2021-11-15 15:10:00民国85年之前取得建照,因建筑退缩而产生的露台,是可以登记为附属建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