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小弟下订的预售屋,拆款表中注明“验屋款5万”,然后刚才在翻阅合约时,看到如下的规定感觉怪怪的,请问是我多虑了吗?现在很常听到预售屋的纠纷,如果手上只有五万元的筹码又遇到建商摆烂不就欲哭无泪了吗?请大大开示一下
第十六条 验屋
四、买方就本契约所载房屋有瑕疵或未尽事宜,得载明于验收单上要求卖方于交屋进行改善,该部分瑕疵或未尽事宜未完成改善前,买方仅得以验屋款作同时履行抗辩,除验屋款外,不得以未完成改善为由,迟付其他工厂款项(含金融贷款))
https://imgur.com/a/Alw8Mj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