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花敬群避谈城中城大火公务机关责任 陈玉

楼主: humbler (兽人H)   2021-10-19 11:28:38
连结: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1018001768-260407
内文:
高雄城中城大楼失火酿46死,高市府今年十月贴公告要做消防检查,却因一楼有栅栏阻挡
而作罢,国民党籍立委陈玉珍今认为高市府未确实执行公务、理应负责,但内政部次长花
敬群回应,每个县市都有这样的问题,单就这件事未必有明确责任,令陈玉珍反酸花敬群
“可感受到护航高市政的苦心”。
陈玉珍表示,城中城大火市府是否有行政懈怠?目前都说是因没办法缴管理费,也没有管
委会,所以相关事情就无法往前推进,高雄市副市长日前表示,2019年起对城中城大楼执
行四次公安及消防安检,在10月12日贴公告因大楼设有栅栏而无法进行,难道市政府贴公
告就算完成?质疑是否有执行不力?
花敬群表示,依照资料过去几年应该都有做必要的检查,市府也有对外说明,有几次到那
边被铁门挡住进不去,而藉这次发现明显的缺失漏洞,这背后是多年来各种制度演变的缺
口,包括对于停业状态的楼层,无法做营业相关的检查,现阶段将亡羊补牢修法。
陈玉珍质疑,现在公务人员如果这样执行公权力,贴公告是没有责任的?难道若贴公告就
叫完成执行,那未来各大楼是否可以依样画葫芦比照办理?
花敬群强调,单纯就“贴公告”这件事,“未必有明确的责任”,不应将问题限缩到那么
小,这是长期累积的问题,从建管从消防各个方面有不同面向制度,这是每个县市政府都
有这样的问题,而“法律责任不是我说了算,我又不是检察官”。
对此,陈玉珍痛批,可感受为了护航高雄市政府用的苦心,一定要搓来搓去,还要硬扯全
国县市,不过还是要正告他,法律该怎做就怎做,不应受灾城市是那一个政党而有差别,
呼吁过去该追究就彻底追究,以后就继续努力。
心得:
内政部在这次火灾死伤惨重后
不知道会不会推动修法
让公务员有更多的强制力
可以进入大楼做消防安检
只是这种老大楼实际上也没有报备管委会
也没有缴管理费
你主管机关开罚他也不怕
最后还是要看能不能修法降低老大楼的退场机制门槛
不然以现在的法规
要都更真的太难了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21-10-19 11:51:00
破门进去消防员要自己赔钱耶这种地方退场是制造游民
作者: momoflower (Q毛)   2021-10-19 11:57:00
偏乡仔怎么整天哭夭
作者: ssiou (科科~~)   2021-10-19 12:00:00
中时水准……
作者: HANAXALICE (花与爱丽丝)   2021-10-19 12:02:00
钱柜大火:市政府,业者没人负责
作者: killerbbt (killer)   2021-10-19 12:13:00
这就算可以进去检查 第一没对口 第二没钱修那罚款是有个鸟用 最高罚三万 非营业场所又不会断水电你门就算打开你检查不合格要找谁签名都是问题重点在于无管委会又没人想出钱 只想政府全额弄 吃屎吧税金又缴的没人多,什么都要怪政府左胶天下无敌
作者: HANAXALICE (花与爱丽丝)   2021-10-19 12:20:00
应该发那边的所有权人才对一堆垃圾投客,要出租不愿意负担维护安全的费用收租金收很爽,出事还可以有赔偿费用可以收死掉的穷人什么都没有应该罚那边的所有权人没有管委会就是全部的人的责任全部都所有权人都用刑法来办,看看还有没有人敢摆烂
作者: killerbbt (killer)   2021-10-19 12:24:00
可以罚阿 最高三万所有人产权人平分阿行政成本比罚金高讲难听这跟消防检查有个屁关系 就算探测器会动跑得掉?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21-10-19 12:25:00
检查不是问题 是出钱维修
作者: killerbbt (killer)   2021-10-19 12:26:00
这防火区划早就破坏了 火灾减少伤亡是放在建筑管理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21-10-19 12:26:00
政府哪敢全面出钱
作者: killerbbt (killer)   2021-10-19 12:27:00
消防设备都只是辅助,有一位住户关门待救就活下来了
作者: kevin190 (夏日晚风)   2021-10-19 12:28:00
反正就继续摆烂没管委会就好了,政府是能罚多少钱?而且没管委会是要罚谁?成立管委会还要每个月缴钱,搞不好付罚单还比较划算,而且还有立委议员帮忙关说
作者: killerbbt (killer)   2021-10-19 12:29:00
不可能出钱拉 政府全部出钱 台湾大楼每个都不要管委会管委会不报备政府帮忙出 反正也可以弄黑的就是没人敢讲实话 基本上就弱势人口问题啊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21-10-19 12:31:00
整天有人想解决根本没有的问题问题就是没钱你要解决什么?你出钱吗?
作者: kevin190 (夏日晚风)   2021-10-19 12:44:00
弱势人口也不怕罚钱,都已经没钱了是能罚什么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21-10-19 12:45:00
更不可能政府帮你做 这有的得入室还得跟妳约时间 还维护 是要多忙
作者: HANAXALICE (花与爱丽丝)   2021-10-19 12:56:00
没有管委会就罚区分所有权人阿傻傻的,房子你的不管理,出事出来哭夭三小怎么会找不到人负责,找不到就政府代管,跟所有权人收管理费不缴的送法院支付命令
作者: killerbbt (killer)   2021-10-19 13:00:00
楼上你是不是再搞笑阿 政府代管 你大厦管理条例先修阿这种就是产权复杂才难处理 不然会拖到现在中坜财神大楼很有名阿 之前某任中坜市长就想都更
作者: tbere2002 (玩命阿飘)   2021-10-19 13:02:00
人家还要继续当部长
作者: killerbbt (killer)   2021-10-19 13:02:00
最后还不是不了了之 有的一户2-3个持有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21-10-19 13:07:00
找所有权人当然是正确的 但就是很多技术问题政府也没有那个能力代管 只能发包 如果这样玩 房价又准备涨
作者: HANAXALICE (花与爱丽丝)   2021-10-19 13:16:00
这个很简单啦,委托民间公司代管,跟所有权人要钱就好产权复杂就找所有权人阿,还不简单找不到的就走法院程序,一定时间没有缴就强制拍卖,拍卖的钱放法院提领扣掉所需要的费用所有权人别想推卸责任这个不用立法,一个命令就可以了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21-10-19 13:26:00
支持啊 为了安全 所有人本就该付出代价
作者: ceca (生活艺术大师 ￾ N)   2021-10-19 13:35:00
理论上来讲,没有管委会的问题并没有强制力干涉.而没有管委会,所以公共区域烂掉,无人负责..XD因此要修法就要修订强制成立管委会,并且登记有案.不然这边就是法律漏洞,漏洞出问题政府要担.现在没管委会,基本上所有权人都不用负责.因此责任在谁??在政府了.这就是游戏规则..XD
作者: HANAXALICE (花与爱丽丝)   2021-10-19 13:37:00
现在大楼遵行的公寓大厦管理条例也不是法律
作者: ceca (生活艺术大师 ￾ N)   2021-10-19 13:37:00
条例也是规矩.他有法律效力.
作者: HANAXALICE (花与爱丽丝)   2021-10-19 13:38:00
对啊,但是不用在立法院弄半天
作者: ceca (生活艺术大师 ￾ N)   2021-10-19 13:38:00
这也是要立法院那边修订才行.非地方自治法范围这个现在立法院要紧急通过也很快拉.看我们立法院怎么想而已,看有没有立法委员想要政绩的..XD..快点提案.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21-10-19 13:39:00
你想叫人去睡公园干嘛搞那么复杂
作者: ceca (生活艺术大师 ￾ N)   2021-10-19 13:39:00
当然提案必须完整,包含政府机构的监督力,管委会成立的方式.不过反正立委念法律,念公共政策的人很多,应该都有办法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21-10-19 13:41:00
房子不管理也不行?满街都是没人在管的
作者: ceca (生活艺术大师 ￾ N)   2021-10-19 13:41:00
以前立委不敢提这个阿,会侵蚀选票.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21-10-19 13:42:00
成立管委会谁当主委?
作者: ceca (生活艺术大师 ￾ N)   2021-10-19 13:42:00
你可以看大厦管理条例第25条第三项.这个倒是照抄就好.现在的条例是没有强制力以及政府监督力.所以大家都摆烂不做事也不会怎样.你现在只要订说,政府哪个部门要强制监督和干涉.这样就可以了.so..补漏洞而已,对立委而言并不是多困难的提案.
作者: capirex (′・ω・`)   2021-10-19 13:46:00
第一次看到地方失火 中央急着出来扛 笑死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21-10-19 13:47:00
对啊完善消防租金+3000原住户滚蛋睡公园全台都一起做连换地方租都没有
作者: ceca (生活艺术大师 ￾ N)   2021-10-19 13:49:00
支持全台一起做..XD对我们奸商而言,变化都是浅再可以找寻利益的机会..XD不变反而没搞头..XD
作者: Sam27 (Sam)   2021-10-19 13:50:00
死太多人,就是政治问题,专业考量比重会减少,政治增加所以铁定要修法的,只是不知道要改什么
作者: ceca (生活艺术大师 ￾ N)   2021-10-19 13:51:00
理论上只要把大楼(6F以上有电梯)强制要设立管委会.然后把监督机构确定出来.就可以了..当然政治问题就扯到作秀问题,怎样改可以换取最大的新闻版面.这就是政治技术问题,这我就不懂了..我没选过举.你看我们伟大的定型化买卖或是租赁契约.里面一大堆都是抄民法的..XD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21-10-19 13:53:00
当然是强制消防安检限期改善罚到你怕为止左胶就高潮了
作者: ceca (生活艺术大师 ￾ N)   2021-10-19 13:55:00
然后继续没有管委会,继续没人可罚吗..XD这样赞!!....奥义.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21-10-19 13:59:00
问题是罚就会很复杂 就有人陈情有人拖延怎么处理我家社区一梯四户 光管委会出钱换侦烟 就有人说不要问题消防是一个回路 少装一颗不会响
作者: ceca (生活艺术大师 ￾ N)   2021-10-19 14:01:00
所以要强制力,而强制力就会得罪人..XD因此这个时机点适合,不分区立委出来提案.不过他们大概也都还在计算选票得失.毕竟不分区立委提案就是整个政党打包入坑的概念所以现在已经是政治问题..XD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21-10-19 14:03:00
最后会不会搞成消防捐 随水电征收不配合就以栋来涨捐还是随房屋税
作者: ceca (生活艺术大师 ￾ N)   2021-10-19 14:05:00
随水电征收很困难吧,并且是全面反弹.强制成立管委会也只有没有管委会的大楼会反弹.你随水电收,那住大楼的住户全面中奖.满意的人看起来就比不满意的人还少..XD城中城大火,很多人事不关己根本不在乎.你把他们卷进来就是掉他们的选票..XD所以很难.现在是选票算计问题,怎样可以取得最大选票的提案.而不是提案本身现实状况解决的问题..XD
作者: HANAXALICE (花与爱丽丝)   2021-10-19 14:07:00
提高维护的费用这样旧大楼的价格就会下跌,也是变相的强制都更。
作者: ceca (生活艺术大师 ￾ N)   2021-10-19 14:07:00
老大楼价格不会下降反而会上升..XD刁民一项都不是投资客,而是自住户.包租公乐得自住户大家好好出钱维护大楼烂屋的自住户才说,房价涨他又没用,但每个月要多给钱不爽.他把房子卖掉也买不起其他房子.刁民一直都是自住户..XD..你可能搞错针对的人了.包租公甚至整理房子还会顺便花钱整理公共区域.以便拉抬租金.之前某间老大楼,投资客翻新还顺便把他那户到电梯的地板.全部更新.自住户才会房子住到烂到底还在住都不想花钱.因此,如果得罪投资客,那立委早动手了.但就因为得罪的是自住户.所以才不敢动手.and...老大楼真的烂掉都是管理问题.这我文章应该讲过很多年了..XD他在劣化当中就跑,要买也是等他劣化结束才低价买入.而劣化问题基本上都是出在自住户的态度身上.要降管理费,要砍管理员,要停公共区域的喷水池.只要一看到要通过就要闪.因为这都是劣化的表象.
作者: Sam27 (Sam)   2021-10-19 14:22:00
发生这种事执政党铁失分的...现在都在算怎样少失分但在野党太废了...时间拖一拖其实也还好如果在野党是民进党或像2005年在野党立院比较多票修法程度就会比较大..
作者: HANAXALICE (花与爱丽丝)   2021-10-19 14:25:00
历史共业啦,其实不太伤,因为每个都市都有台北最多
作者: bbo40453 (祐!)   2021-10-19 14:56:00
要修法强制有管委会才是最难的吧,为何要修一个注定会失败的法律,国外房屋的消防问题都是靠管委会处理吗
作者: HANAXALICE (花与爱丽丝)   2021-10-19 14:59:00
扯国外就好了最后就是摆烂国外也是一堆摆烂的大楼
作者: killerbbt (killer)   2021-10-19 15:05:00
c大讲到重点啦,本来就是人的问题,一堆得过且过又不想多花钱强制你要谁当主委? 主委公共设施没弄好有刑责问题喔这是有判例不是我唬烂
作者: HANAXALICE (花与爱丽丝)   2021-10-19 15:07:00
没人要负责就是一起负责阿房东有维修的责任,建议死者家属一起告房东
作者: killerbbt (killer)   2021-10-19 15:09:00
哈哈 告得赢我随便你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21-10-19 15:09:00
摆烂为什么不好?因为政治不正确
作者: HANAXALICE (花与爱丽丝)   2021-10-19 15:10:00
摆烂就是死人啊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21-10-19 15:10:00
摆烂的人住摆烂的房子哪里不对睡公园寒流也会死人啊你要出钱补贴他们房租吗不补贴他们哪来的钱租安全又管理好的大楼
作者: killerbbt (killer)   2021-10-19 15:11:00
你怎么不说住户摆烂?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21-10-19 15:12:00
消防安全、管理良好都是钱啊谁出都一样最后反映在租金或者反映在房价上让穷人住不起又好又便宜的房子等你发明
作者: killerbbt (killer)   2021-10-19 15:13:00
那边不全都是租客喔,自有户你怎么不敢骂?死者为大政治不正确?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21-10-19 15:32:00
说条例不是法律的可以回想一下高中公民课本吗...
作者: HANAXALICE (花与爱丽丝)   2021-10-19 15:49:00
呃本来就不是正式的法律不然立法院废掉就好好像是法律爱
作者: killerbbt (killer)   2021-10-19 15:53:00
你搞混了吧 是住户规约才不是法律寓管条例怎么可能不是都有罚则了还不是正式法律= = 不要闹了
作者: ceca (生活艺术大师 ￾ N)   2021-10-19 16:45:00
房东没有责任..XD所以没有法条告的赢.要修法让房东有责任,会造成法理上的矛盾问题.这样你只能扩权给房东让他有权干涉公共空间.要嘛你不能加给一个没有权力干涉公共空间的人责任.你这样立法会被呛到翻掉...而你让房东可以干涉公共空间,那后面会延伸一大堆纠纷.例如房东在公共空间给你开窗户.霸占公共空间,恶性使用或是禁止使用公共空间等.而你不给他权力,那你就无法在他身上加猪责任.
作者: k798976869 (kk)   2021-10-19 17:57:00
私人的 政府管啥
作者: HANAXALICE (花与爱丽丝)   2021-10-19 18:00:00
要求符合消防法规就好了啊
作者: apple123773 (逆水)   2021-10-19 18:54:00
私人财产 你要怎么罚?
作者: HANAXALICE (花与爱丽丝)   2021-10-19 18:56:00
笑死,私人财产不能罚,你有用脑?
作者: killerbbt (killer)   2021-10-19 19:18:00
我就说白了 他就算符合消防法规 死伤人数并不会比较少
作者: stevenkane (耶屎)   2021-10-19 19:24:00
白痴立委要立法啊,这就立委工作…
作者: killerbbt (killer)   2021-10-19 19:34:00
重点不是立法阿 是现在也可以开罚 只是行政成本高于罚金非常非常多耗时又浪费人力 最后还是达不到成效你投资客没再怕重点是那边的住户 你罚他有屁用连缴管理费都嫌贵 是怎么能够多花钱住户被罚也是没办法出钱来改善 不是一样?你说没办法改善政府要出钱 那我保证全台湾直接一起烂大家都说没办法 那就只好全台湾都是政府出钱做拉
作者: ceca (生活艺术大师 ￾ N)   2021-10-19 20:37:00
一般是,政府逼管委会去处理.管委会处理住户不交钱就把它房子法拍..XD现在没管委会.第一你要罚谁?罚屋主??..哪条法律让你可以罚屋主?所以无法可罚.第二,住户不配合,也没人有强制力可以把它房子法拍,你政府又不能罚屋主,那你怎样把它法拍..XD这就是法律漏洞.消失的管委会..XD因此变成烂帐,出事了吵吵闹闹要善款,再用善款解决
作者: apple123773 (逆水)   2021-10-19 22:06:00
阿以哪条法律罚 我还真的不知道阿....
作者: killerbbt (killer)   2021-10-19 22:21:00
消防法是可以开管理权人,但是要每一个产权人都要开到,然后全部去平分罚金,最高罚3万,100户平均一户罚300 哈哈但是行政成本太高,政府不是笨蛋
作者: R3hab (小师哥)   2021-10-20 11:01:00
作者: lcu481131 (政治小鬼)   2021-10-20 16:32:00
中央法规标准法第二条:法律得定名为法、律、条例或通则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