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大大以下问题...
1。有查到说合约不该注明依现况交屋,那应该要怎么注明对买方较有保障呢?
2。合约有提到在卖方通知交屋七日内如无重大瑕疵就该交屋,可以如何/怎么修改对买方较
有保障?(怕仍有瑕疵但卖方又硬要交屋
3。房屋结构及防水保固是另外有一份保固证明书,这是正常的吗?不用一并写在合约里吗
?
4。承上,保固书另注明如买方自行进行室内装修或任何因改变现有结构所产生之损害则由
买方自行负担,这是正常的吗?这样搞不就等于没保固吗?因为每户都需要装潢啊,应该如
何修改内容?
想请教有经验的大大多指教救救小弟 先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