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ips (Alvin)》之铭言:
: 有一个问题,想请益大家
: 有一间40年老房子,30坪,一千五百万买进。
: 假如,买进后,不到一年,准备开始都更,然后换到的坪数变35坪
: 如果都更完后,我大概一年左右,2800万卖掉...
: 到时会需要缴纳多少税?????
: 感谢各位回文....
合建都更所得税法都有规定20%房地合一税
只是合建与都更,建商都只要土地,房屋还要花钱拆掉(若有地下室连续壁拆除费用更高)
所以都更完后配屋卖2800万,但取得成本只算土地,建商会开发票拿房屋款跟你交换土地
这样房地合一税要怎么算,还需高人指点
第 14-4 条
第四条之四规定之个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损失之计算,其为出价取得
者,以交易时之成交价额减除原始取得成本,与因取得、改良及移转而支
付之费用后之余额为所得额;其为继承或受赠取得者,以交易时之成交价
额减除继承或受赠时之房屋评定现值及公告土地现值按政府发布之消费者
物价指数调整后之价值,与因取得、改良及移转而支付之费用后之余额为
所得额。但依土地税法规定缴纳之土地增值税,除属当次交易未自该房屋
、土地交易所得额减除之土地涨价总数额部分之税额外,不得列为成本费
用。
(六)个人以自有土地与营利事业合作兴建房屋,自土地取得之日起算五
年内完成并销售该房屋、土地者,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七)个人提供土地、合法建筑物、他项权利或资金,依都市更新条例参
与都市更新,或依都市危险及老旧建筑物加速重建条例参与重建,
于兴建房屋完成后取得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第一次移转且其持有期
间在五年以下者,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