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本人现在遇到一个问题,恳请大家指教。
就是合约的交屋期限是8/31,但是卖方要我签协议书,
同意无条件将日期从8/31延后至11/30,请问大家会如何
处理?
我在去年二月疫情刚发生时,经由房仲介绍,买了
一间预售屋,但是卖方是地主户,不是建商。 当初签
约时,交屋的期限是110/8/31。
到了今年8月,房仲一直没主动给我消息,于是我
8/9在line问他:请问房子何时可以完工?房仲也没立
刻回答,8/15才回答:使用执照最快下个礼拜,最慢
月底。结果8/18又回答:使用执照会延后到10月交屋,
因疫情关系。8/23又说:经多日与建商确认,交屋会在
11/30,
我实在很生气,平常不主动联络的房仲,这两天一
直打电话给我,逼我签协议书,跟他说:合约期限是8/31
,大家就依合约走,你们现在违反契约就赔偿。房仲一直
采哀兵姿态说:屋主也很无奈,希望能圆满交屋。屋主最
近身体不好之类的话,但是对赔偿避而不谈。
建商延后交屋的责任,屋主应该也可以要求赔偿,但
他可能也不想麻烦,希望我直接签协议书最方便。请问大家
究竟可以用什么方式争取自己的权益?
谢谢大家的意见,我也想得饶人处且饶人,但是推文的
H大说中我生气的点,房仲很敷衍,平常不积极,到了这两
天一直催协议书签名。地主户只有在第一次签约见面,就摆
臭脸给我们看,而且20%头期款,要求我们签约后半个月内就
汇,也不是依工程完工比例付款,延迟交屋这件事,一直说
他也很无奈,他也想早点拿到80%尾款,工程还没结束我就先付
完20%的款项,我才要抱怨吧。
总之先提3个月租金赔偿,我认为这是较为合理的要求,
接下来看看仲介说法,再来跟大家回报,感谢大家的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