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最近看了一些房地合一税,有一些疑惑想请教。
我父母在大安区有一间40年的老公寓,目前自住,但年事已高,也要考虑未来继承的问题
目前有两个做法,想听听大家的意见
1) 如果选择继承,未来买卖时,取得成本势必是以房屋现值
虽然如此,由于父母入手时间极早,我的认知应该适用旧制吧?也就是纳入所得税
2) 或者是我用1500万跟他们进行买卖,再跟银行贷8成,父母再以每年440万赠与给我
这样的好处是我们可以贷出1200万,放到0050的利息都远多于房贷利率
但未来买卖时就是用房地合一税,这样会划算吗?
另外也会有多一次交易的成本(代书跟契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