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大哥大姐好,
不好意思故事说来有一点点长,小弟有关“无自用农舍证明”一事想请教如下,十分感
谢您花时间阅读与回复
背景(地点在台南):
1. 老爸财产清单里面已有继承阿公留下与亲戚共有的未保登之古早建物(建管前就存在
因此也无使照与建照)坐落于农地上。
2. 此建物几十年来一直都有使用,包含缴水电,缴税,并有门牌等等。
2. 近两年共有农地经共有物分割成两块,而为分割方便,此未保登建物全部面积皆坐落
于亲戚那方农地上。
疑问:
由于旧建物已太老旧,故虽然共有具使用权,但老爸未来仍想以老农身份自建农舍供家
族后代子孙一起生活与联络感情,小弟帮忙查法规后发现资格认定上似乎要申请无农舍
切结书,就会遇到农民只能有一栋农舍的问题。
解决办法:
1. 我的理解本来就错,老爸只有财产清单有未保登老旧建物,持有的农地上根本无任何
建物,因此没有已持有农舍问题。
2. 我的理解没错,财产清单上未保登旧建物仍会被机关判定为未保登农舍,如今想申请
无农舍证明,需透过买卖, 赠与等形式先把旧农舍移出财产清单,方能进一步取得无自
用农舍证明。
3. 假设是2成立,是否方便请教则哪种形式会更佳?目前是觉得透过夫妻间相互赠与,
或赠与子女,但未保登能转移所有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