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建筑师朋友的回复,提供您参考:
1。民法(私权关系):若露台已约定专用(较新的社区多半会在所有住户的买卖合约中
载明,或其他形式的合议,以避免售后争议),您对露台即有使用权(依原合约的条件)
,则其他住户或管委会无法再以民事强制您的作为。
2。刑事或行政法:若用刑法提告您(189-2公共危险罪),依您情节及专用权,不符要件
,不可能起诉。行政法检举方面,相关法令一般是依建筑法的违规使用(违建)。这方面
各县市都有违章建筑的认定基准(前列贴文有几位大大有略提到),您可依其限制范围内
使用。
3。所以若您有权使用,那么,您的问题基本上是个“设计”的问题。如何满足您的需求
,包括功能、预算、法令限制、美观性。。。
4。50坪的露台庭院有个几坪的资材储藏空间,应该是合情理的。违建法规上的透空率(
可开启)、非定着物(活动性)、高度限制,乃至社区观瞻、视觉冲击、。。。等都当作
是设计课题。
5。至于若需面对邻居管委会、主管机关,则是沟通与法制问题,略如上述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