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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中心/徐诗咏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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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北蛋黄区新成屋房价高得吓人,让不少首购族“无力负担”,只能透过屋主、房仲买中
古屋;但有些物件在屋龄偏高、屋况不佳的情况下,遇到台风或是连日大雨,就有可能出
现漏水的情况。正因如此,有不少内行人建议下雨天就是看房的最佳时机,许多晴天无法
呈现的问题,透过雨天特别容易突显。不过,若中古屋交易签约时,卖方若有注记“不负
瑕疵担保责任”,而买方也签字同意,交屋后若发生漏水,买家通常只能自行处理。
房屋漏水问题的确相当恼人,虽然,多数房仲业者也有提供半年防水保固的服务,倘若超
过半年期限,现行法规也有针对房屋漏水问题进行保障,根据《民法》第365条指出“买
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约或请求减少价金者,其解除权或请求权,于买受人依第三
百五十六条规定为通知后六个月间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时起经过五年而消灭。前项关于六
个月期间之规定,于出卖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适用之”。换句话说,若房子交屋后五
年内,若房屋发生漏水,买方是能够依法要求卖方负起责任,若对方不愿处理则可在六个
月内走法律途径。
太平洋房屋总公司法务谢仁玮指出,依据民法相关规定,漏水瑕疵必须是在交屋前就已经
存在,且该发现该瑕疵时距离交屋日尚未超过五年,卖方才有对买方负担物之瑕疵担保责
任。另外,若仲介在交易时,对于漏水情况有未善尽调查或据实报告义务时,买方亦可请
求房仲退还仲介费或负损害赔偿责任。谢仁玮强调,若卖方已有清楚告知买方物件存有漏
水情况时,则此时依《民法》第355条规定,既然买方在交易时已经明确知道房子有漏水
的状况存在,那么卖方在交易后就没有负担瑕疵担保责任的义务。
此外,在中古屋买卖议价阶段,若卖方愿意主动降价,并要求在合约中加注“未来不负任
何漏水瑕疵担保责任”,交易完成后若发生漏水情形,买方则无法向卖方请求相关修缮费
用。
心得
漏水真的是个麻烦课题
尤其北部近期真的疯狂下雨
发现板上超多漏水的讨论
小提醒大家要注意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