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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文:
小虾米扳倒大鲸鱼!新北市一位轻熟女妈妈花上千万购买新成屋,验屋时已发现窗户玻璃多处刮痕、空心砖等诸多问题,但交屋时人员却反要她签下一张“验屋切结书”,但一看内容竟是免除房屋瑕疵担保责任,她拒签后,结果房产遭扣,气得一状告上法院。判决本月出炉,女子打赢官司拿到5万多元赔偿金,哽咽称身为屋主至今1年半无法入住,批对方是“掳屋勒索集团”;法官更认证该作法“霸道”;消保官则喊不值,呼吁建商应重视商誉主动修缮;而业者回复“尊重法院判决”,内部商议后再决定后续处置。
由国内知名日月光集团旗下宏璟建设推出的建案“土城日月光”,主打“土城新地标、超强防震”,找来艺人沈玉琳、赵正平拍片宣传,建案与大型购物商场“日月光广场”共构,下楼就能逛街、看电影,基地面积广达7268坪,规划34至52坪3到4房,单层4户,户户2到3面采光。
在新北市新庄区租屋的一名张姓妈妈,与丈夫共同养育一名小孩,夫妻俩辛苦积攒了十多年积蓄,在2019年8月底向宏璟建设购买知名建案“土城日月光”3房型38坪新房含一个停车位,总共花了1800多万元,并找来专业验屋公司验屋。
张女指出,检验结果有很多瑕疵,有磁砖铺设不良(空心)、泄水坡度不足、排水管淤积以及门框、窗户玻璃都有刮伤情况等,如“主卧的固定窗玻璃总长130公分,断断续续的3道刮痕加起来就有46公分,占了三分之一”,但建商的反应让他们满“震撼”的,因为对方觉得这些不是瑕疵,也没有修缮;而且她向新北市消保官申诉,协调时更退让到是否可以减价补偿或是延长保固,建商也都拒绝,让她是相当不满。
更离谱地是,张女提到,去年2月,带了尾款18万元准备办理交屋,瑕疵问题等交屋之后再透过法院小额诉讼解决,没想到交屋手续就是要签一张“验屋切结书”,仔细一看内容,只要签了名就等于承认房屋没有任何问题,而且之后有任何状况,不可以用任何理由去向建商作请求,但明明验屋就有瑕疵,所以她要球“注记”文字上去,结果对方不愿受理,她甚至找警察到场处理,最后手续没有办成,她隔月直接告上法院。
法院民事一审判决今年7月初出炉,张女胜诉可拿到5万多元赔偿金,以及延迟交屋违约金每个月10万元(计算至今年7月底约180万元)并且无须签切结书;内容更明文写到,消费者购买为新成屋,依照社会交易通念,建商应给无瑕疵的物品,外观有足以用肉眼看出来的破损或痕迹,消费者无须接受外观有缺陷之物。
文中法官更写到,依《民法》规定,建商应该负担瑕疵担保责任,但建商却仅因消费者注记“固定窗玻璃刮伤”等文字即拒绝交屋,无异就是强迫消费者免除建商瑕疵担保责任,直言如此行为是单方面意思凌驾于消费者之上,“不仅甚为霸道,且有违契约正义”。
打了一年多官司终于赢来胜利,张女哽咽地说,她与先生都是七年级生,花了十多年积攒的积蓄投入购屋,满心期待想要住进去,没想到她竟遇到了“掳屋勒赎集团”,比黑心建商还恐怖;自己每个月除了要付高额房贷外,还要一边租房子;诉讼期间连去勘验房子,自己买的停车位都停不进去,还得花钱去停公用停车场,内心十分委屈。
张女质问,“你们(建商)有在乎契约精神吗?”签约买屋到现在两年了,交屋交不成到现在一年半了,这个过程中付款的压力是一天一天在跳,痛批:“建商你就为了这5万多元修缮费用,卡我1800万房子到现在,这样子有道理吗!?”。
新北市主任消保官王治宇指出,依《民法》第354条规定,出卖人应担保交付物时没有瑕疵,也没有减损通常效用或预定效用的瑕疵,但瑕疵无关重要就不视为瑕疵。业者与消费者在玻璃刮损与空心砖等状况,双方在消保协调时无法达成共识,破局后消费者一状告上法院。
王治宇说,他支持消费者捍卫自己权利,但此次胜诉只拿了5万多元,本来就是他应得的,可又要花律师费,劳心又劳力算起来是得不偿失。王治宇批评,业者这样做法实在“不太应该”,对于消费者花了1800多万买到不该有这么明显的瑕疵,还逼签这样“丧权辱国”的切结书,希望建商在乎自己的商誉,把物件修好,不要让消费者得到不成比例的回馈。
日月光集团旗下宏璟建设公司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公司内部还在寻求法律意见,目前还未决定如何处理,等讨论商议后再决定后续处置。(突发中心曾佳俊/新北报导)
心得:
日月光从科技业跨足到建设,名声还是一样响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