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家里以及预算等因素考量
于今年初购入新庄副都心三发易采建案
发生三件不愉快事项,提供大家想买那个建案的可以注意一下:
1)建设公司业务部林小姐电话通知可以验屋
林:请于5/5验屋
我:但时间有点紧迫(电联时已近四月底),我们需要找代验公司,怕排不到
林:你们要找代验公司喔,那我建议你们5/25之后那批再验
我:这什么意思?所以有找代验公司的你们才要好好处理房子是吗?
接着林小姐解释一堆无关紧要的东西...主旨是说怕我们5/5去验还需要复验比较多次,怕我们花钱,这样不就表示原本我们如果没找代验就会被随便对待吗
2)对保当日,不清楚为何擅自帮我们刻印章,或许是法律同意这样执行的,但印章名字也刻错,有点怀疑这家建商到底怎么了
3)对保当下,因为我们夫妻共同持有房子,银行人员跟在场的建设公司人员都叫我要当保证人,但我先生收入已达建商跟银行当时提供核贷的规定,我觉得很奇怪,问了很多次:这是法律规定?在场每位尤其银行小姐还很肯定说:是
事后我咨询律师朋友查条文,发现新版银行法已无相关规定
打去求证,银行才改口说,这是一般银行作业的习惯跟内部规定,不是法律规定
以上跟大家分享,如果有要跟这建商购屋请三思并小心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