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大家有关交屋保留款的部分
目前谈的建案交屋保留款建商是按照政府规定写5%
只是这5%的来源是从哪里来的我的认知跟建商不太一样
请教大家这部分怎样是合理合法的?
我的认知是
自备20% 贷款80%
交屋保留款的5%是约定从自备或贷款的里面保留
验屋过户后再缴付或请银行拨款
自备20%(定签+工程款) 验屋请银行拨75% 过户后拨5%
自备先付15% 验屋请银行拨80% 过户后再补足5%
建商说明
如果要保留交屋款
自备要25% 贷款75%
预售阶段先付清20%自备(定签+工程款)
通知验屋贷款拨款
覆验过户后再付给建商5%的自备的交屋款
请教哪种是正确合理合法的??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