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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na.com.tw/news/afe/202103110411.aspx
内文:
房地合一税修法 同步增订防堵避税条款
(中央社记者吴佳蓉台北11日电)为了抑制短期炒房,行政院会今天通过“房地合一”所
得税法修正草案,对“短期交易”加重课税,为遏止个人、企业藉提高计税减除项目金额
来压低缴税金额,同步订出计算税额时可减除的“土地涨价总数额”上限。
计算房地合一所得税的公式包含两段,第一段是先以出售房地时的交易价格,减去“原始
取得成本”以及“因取得、改良、移转所支付的费用”,算出房地交易所得;进而,再以
房地交易所得减去“土地涨价总数额”,计算出最终课税所得再乘上税率课税。
财政部先前发现,实务上有人会以拉高作为房地合一计税减项的“土地涨价总数额”,来
降低房地合一所得税负,因此趁这次修法订出上限,防堵规避空间,避免等修法通过,“
短期交易”税率拉高后,形成更大避税空间。
计算房地合一税时,之所以要减除“土地涨价总数额”,主要是为了不与土增税重复课税
,就土地从买房到卖房期间的价值上涨利益,只课一次税;计算方式原则上是以卖房年度
的公告土地现值,减掉买房年度的公告土地现值计算。
不过土地税法规定,若房屋的“申报移转现值”比公告土地现值高,可用卖房年度的“申
报移转现值”减掉买房年度的公告土地现值来计算,如此一来,存在交易双方可约定以较
高的“申报移转现值”来计税,拉高“土地涨价总数额”的空间,以此降低房地合一税税
负。
财政部官员表示,土增税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才10%,远比房地合一税最高税率达45%更
低,即使“土地涨价总数额”变高,要缴的土增税增加,仍可达节税效果。
因此才限制房地合一计税时,可减除的“土地涨价总数额”,只能以“卖房年度的公告土
地现值减买房的公告土地现值差额”为上限;不过,超出部分可另于土增税部分列为费用
扣除。(编辑:杨玫宁)1100311
心得:
这篇可能有人看不懂 我看了别篇新闻有举例
有一个投资客卖了一间近800万元公寓,没有装潢、未满一年,现赚110万元,如果以必要
费用5%计算,所得金额为70万元,此时必须缴纳的房地合一税为70万元的45%,也就是
31.5万元。
但是,这名卖方却将这70万元转换成土地涨价总数额,让政府课征土地增值税,结果是只
要缴纳70万元的20%,也就是14万元,现省17.5万元。
现在修法是土地涨价总数额以“卖房年度的公告土地现值减买房的公告土地现值差额”
为上限
我不是投资客 所以实际情况不知道如何 有投资客可以分享看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