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案囉^__^
昨天好多推文说“拟”、“恐”,“等确定了再讲啦”
现在真的确定了,怎么办呢^^
去年买套房新成屋的人,还真的要套五年才能卖了
现在丢出来卖,预售屋又已经有实价登入
阿阿没关系,还是赶快先自我催眠余屋不足,继续涨一波^^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WIPM7GE ]
作者: stone1995 (阿呆)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行政院会拍板房地合一税2.0 法人个人5年
时间: Thu Mar 11 11:59:01 2021
1.媒体来源:
经济日报
2.记者署名:
记者赖于榛
3.完整新闻标题:
行政院会拍板房地合一税2.0 法人个人5年内卖屋课重税
4.完整新闻内文:
行政院会今通过房地合一税2.0,修正短期持有的定义,从2年拉长为5年,境内营利事业
则比照个人纳入房地合一税课税,也预计订定日出条款降低相关冲击,但实际上路时间
是否回溯将由行政院订定。
为精进房地合一所得税制度,期能有助抑制短期炒作不动产、落实居住正义,并防杜规
避税负及维护租税公平,行政院会今讨论通过“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财政部
说明,我国自2016年起实施房地合一课征所得税制度,解决房屋及土地交易分别课征所
得税及土地增值等缺失,健全不动产市场发展,但为配合行政院“健全房地产市场方案
”及因应近期外界反映不动产交易市场有不当炒作问题因此提出修法。
现行所得税法第14之4条规定,依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持有房屋、土地期间认定适用
税率,持有期间在1年以内为45%;持有期间超过1年,未逾2年为35%;持有期间超过2年
,未逾10年是20%;持有期间超过10年为15%;另外若因财政部公告之调职、非自愿离职
或其他非自愿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间在2年以下之房屋、土地则为20%。
这次修法,为抑制短期炒作不动产,修正个人短期交易房地适用高税率之持有期间,我
国境内居住之个人若持有房地期间在2年以内者,税率为45%;若持有房地期间超过2年,
未逾5年者,税率为35%;非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持有期间在2年以内,税率为45%;超
过2年,税率为35%。
另外,修法也将法人纳入。为抑制营利事业短期炒作不动产,并防杜个人借由设立营利
事业短期买卖房地规避税负,营利事业比照个人依持有期间,按差别税率分开计税合并
申报,法人总机构在我国境内的营利事业,持有房地期间在2年以内者,税率为45%;持
有房地期间超过2年,未逾5年者,税率为35%;持有房地期间超过5年者,税率为20%;营
利事业交易其兴建房屋完成后第1次移转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依规定计算之房地交易课
税所得,仍并计营利事业所得额课税,税率为20%。
至于总机构在我国境外之营利事业持有期间在2年以内之税率为45%;超过2年之税率为3
5%。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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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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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AliceJapan (111.71.102.10 台湾), 03/11/2021 12:54:19
※ 编辑: AliceJapan (111.71.102.10 台湾), 03/11/2021 12:5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