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一下有没有买预售屋版友有类似的经验
想请教后续处置措施
这两天接到建商通知
说原预定四月底交屋 因为缺工之类的 可能得延到10月底
因为我当初合约有另外附注110年4月底交屋
说希望我回去更改合约
当初会另外在合约上加注交屋日(合约有明订交屋日=核发使用执照日)
是因为我租屋在外 如果延期我要额外承担缴纳租金的风险
而我觉得不应该由我买方独自承担
加上原本合约写的是400个工作天 我觉得定义很模糊
所以才另外附注交工日期须在110年4月底前完成
违约的话是每天3750元 直到罚到总屋价15% 大概112万元
结果现在建商通知我 询问看能不能更换合约
让我觉得签约好像在签好玩的一样= =难道不能对建商有点规范吗
跟家人讨论 他们是觉得房子盖好比较重要不要计较这几个月
换个说法就是担心我如果去争取的话
担心后续房屋部分可能被动手动脚之类的
又或者会不会合约到时候用什么不可抗力条款免责
Q_Q 想询问有没有类似经验的版友
询问一下建议跟经验分享
谢谢!
本来想说交屋后可以找女友过来同居
不然去旅馆又是一笔开销ORZ
忍一两个月我还行 忍半年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