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共有人噩梦!外人不到30万买走0.86坪土地

楼主: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1-01-20 00:02:42
  土地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条之1第4项,有优先承购权(下称先买权),
共有人都知道第四拍很便宜了,怎么不行使先买权?
  怕被变价分割,原本的共有人高价买回投资客的土地就好了,坪数又不多,
共有土地裁判分割是要花上蛮久的时间。
  老实说,我认为此投资客持分面积甚少,还肯花时间及精力上法院打判决分
割,搞变价分割及强制执行,让全体共有人解套,按持分领现金,根本就是佛心
来着。共有人一样依《民法》第824条第7项有先买权啦!想买的人可以去买。
作者: asdiii (好想飞)   2021-01-20 00:13:00
这就是典型的 别人会处理 我不想出钱 结果大家一起死
作者: Unsullied (酷酷)   2021-01-20 00:32:00
就摆烂啊 怪谁什么就做不了解法律 是亲戚之间没感情吧
作者: Barolo (Barolo)   2021-01-20 00:48:00
当初弄点钱吃下来就没事了 爱耍蠢根本活该
作者: sdhpipt   2021-01-20 08:47:00
一起死? 明明是可以弄一笔钱超爽好嘛!这种共有地 大部分地主只有缴税的份 没有利益 分一笔钱走人其实很爽 又不用承担卖祖产的罪名与亲戚责怪 让律师去当坏人就好 自己平白拿一笔钱
作者: IS0987 (FQ)   2021-01-20 08:51:00
同楼上s大看法这种其实心里就是想要更多啦,反正放著税金也没多少,就跟她凹凹看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