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rams (Trams)》之铭言:
: 我是买家,最近有时候会遇到房仲在网络上放其实已经成交或是有租约还不能看房的物件
: ,借此吸引买家“到现场”后再找借口说这间突然不能看,然后要推销其它物件。
: 请问有什么方法可以避免这种情况吗?
这就是一种钓鱼的手法
不要说台湾了,连日本房仲都会用这种手法
对,很多乡民看到日本东京的房子多便宜、报酬率多高的网络广告
很多都是钓鱼物件而已
你打去问,就会跟你说卖掉了
话说回来
在台湾要搞这些人,不是没有办法啦
法条丢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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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
第 21 条
经纪业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契约书后,方得刊登广告及销售。
前项广告及销售内容,应与事实相符,并注明经纪业名称。
广告及销售内容与事实不符者,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公平交易法
第 21 条
事业不得在商品或广告上,或以其他使公众得知之方法,对于与商品相关
而足以影响交易决定之事项,为虚伪不实或引人错误之表示或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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