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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豪宅遭没收1500万元违约金 “现在连房子都没有了”
2020-12-23 13:11ép合报 / 记者杨正海/台北即时报导
叶姓女子2013年间与国泰建设签约下订高雄“R13馥建筑”豪宅预售建案,付了3000万元
头期款,2018年验屋却发现有缺失,国泰建设争议调解期间,单方面与叶女解约,并没收
1500万元违约金,已将房子卖给第三人。北市议员应晓薇上午与叶女开记者会,批评国泰
建设疑似“一屋二卖”, 叶女也当场痛哭“现在连房子都没有了”。
上午记者会中,出席的台北市法务局消费者服务中心主任徐逢源, 怒批国泰建设在消保
官、议员和立法院协调时, 拒绝出席,若出席也拒绝签名,非常可恶、甚至可耻,连律
师代表来了还不敢签名,更可说丢脸。他认为国泰建设的契约有争议,已请高雄市政府查
办。
徐逢源举例,付款条件只有限于签约款、开工款、工期款,但契约中却增加贷款和交屋款
,把不利于消费者的契约 内容灌注在契约内,国泰或许会主张契约自由原则,消费者签
名了,不能后悔,但谁懂这契约,国泰应该省思,契约内容对消费者非常不利。
另外,单方面违约就没收1500万,这是个案,但1500万一般人是赚不到的,且违约的处罚
,在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是留空白,由双方合议、商讨,最高不得超过15%,但契约内
就直接订了15%,且没有给审阅期5天,若民众要打官司,未来还要花几百万律师费,消费
者无法和财团抗争,所以不断陈情。他呼吁,消费者买房签约时一定要小心契约内容。
对此,国泰建设发声明澄清,此预售“国泰R13馥建筑”,叶小姐购买二户房屋及车位。2
017年完工通知客户办理交屋,公司配合通融叶小姐个人因素于2018年4月才办理房屋初验
;初验结果发现其中一户浴室磁砖等未依客户变更施作,2018年7月已按照客变更改完成
,另外一户施工则完全无误,但叶小姐要求公司不成比例的钜额赔偿,要求两户都要退户
,且公司需赔偿15%违约金。
2019年3月,依约通知客户交屋后1年6个月且经多次协商无果,公司再予叶小姐协商机会
,叶小姐当时改要求无条件退户;而国泰仅接受对方依约履行交屋及产贷程序或解约,但
可协商应给付给公司的违约金,执行期限至4月22日,届期叶小姐均未完成任何程序,公
司才启动解约程序,依约没收违约金,并在5月24日将剩余款提存法院完成。
至于所谓“一屋二卖”,因公司与叶小姐的不动产交易完全依照内政部颁订版本之规范签
订不动产买卖契约,并依契约规定执行且双方买卖契约已于2019年4月23日解除。之后公
司对该二户不动产的处置与叶小姐无涉,并无“一屋二卖”。
心得:
看起来像反悔借故不买
不过能给出3000万也是很大户呀
写到合约争议的地方没头没尾完全看不懂
有知情大大可以讲解吗
1.
【徐逢源举例,付款条件只有限于签约款、开工款、工期款,但契约中却增加贷款和交屋
款,把不利于消费者的契约 内容灌注在契约内】
付款条件不是本来就有贷款和交屋款?
2.
【违约的处罚,在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是留空白,由双方合议、商讨,最高不得超过15
%,但契约内就直接订了15%,且没有给审阅期5天】
看过几个合约,违约款都直接是15%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