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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高嘉和/台北报导〕“炒房”源头竟来自“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某担任不动
产开发商法律顾问逾三十年的资深律师质疑,近十年红单、预售屋频传炒作,源头实因定
型化契约第二十条载明开发商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购屋者转让,等于帮“预售屋炒房
”开了方便之门;内政部官员解释,预售屋定型化契约是保障购屋民众权益,与炒房无直
接关联,且预售屋转售获利须申报所得。
该资深律师指出,法律早就规定未办理产权过户前“禁止转售”;“平均地权条例”第八
十一条规定,土地买卖未办产权过户登记前,买家若转售要处登记费二十倍罚锾。
资深律师︰过户前禁转售 早有法律规范
但“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却打破该法规。根据定型化契约第二
十条房地转让条件规定,若买方已缴清届满款项,可在完成产权移转登记前,取得卖方同
意而转让该契约,并规定开发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律师认为,定型化契约给炒房投资
客开了方便大门,因开发商不能拒绝投资客转售预售契约。
内政部︰定型化契约保障购屋 无关炒房
而预售屋转售获利除了法规大开方便之门外,还与投机客在预售阶段支出成本较低有关。
他举例,只需花总价一成的金额就能买预售屋,半年或一年内卖掉就能获利,炒作费用相
对不高;若政府针对这一块补破洞,修法规定“产权未移转前禁止转售”,就能大幅提高
投机客的炒作成本。
他说,一旦禁止转售,投机客须付出总价的二成五、甚至三成才能购买,且要等登记后才
能出售,炒作成本提高、转售时间拉长,都是增加风险的因素;但建议禁止转售应排除家
庭或其他自住民众可能出现需要转售的情况。
另有开发商指出,预售屋换约需有相当条件,包括要三亲等以内,而且签约一年之后,才
能转换合约,次数仅限一次,主因就是担心有投机客炒房获利。
心得:
是故意开后门还是不小心忘记?
预售屋早期认为是风险高,
后来不知道为什么变成首购族和投资客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