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承认,我自己也有疏失,没有做足功课
原本想开的价格,业务说不接受
就硬加了一些,但是后悔了
查了资料,还是搞不懂,这样能否要求退款
虽然是“订金”,但是有附带条件
求解惑,内容如下:
“预约单”
订户姓名/住址/电话
建物名称/订购户别/坪数
订购房地总价:新台币xxx
订金:10万
补足订金日期:空白
补足金额:空白
签约日期:空白
签约金额:空白
逾期作废
附带约定:
1. 如订购户逾期未来补足订金及签约者,所付订金不予退还,并撤销订购。
2. 买卖修件以双方所订买卖契约为准。
3. 需要贷款者于签订契时一并签立贷款委托书。
备注:
1. 前述总价款项需呈报总公司同意,始得生效
2. 卖方需于七日内回复,若届时买卖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则所收订金全数无息退还买方
签章
感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