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家父家母很突然的就下定了预售屋
我比对了内政部的合约范本发现有一些出入,但建商跟父亲好像都觉得其他170几户都没有意见感觉只有我在找碴
想请板上各位先进看看这样的合约是否合理…
1. 没有写预计取得使照日期,写的是政府规定的建照完工日前完工,与销售人员聊他们是说建照期限是12年,但一定会提早完工,但无论如何不愿意压日期
2. 把原本内政部范本的更换同级品需要经买方同意的字眼拿掉了,这部分我是在想如果退掉内装会不会比较不受影响
3. 验收的部分限在填写一次提出后,经修缮后不得以此延迟交屋款,交屋款只有十万也不足5%
以上是三个我觉得看起来很奇怪的地方,但家人好像很坚持想买这个建案,我该不惜家庭的去阻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