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已购预售屋被当工务所使用

楼主: sonybug (())   2020-11-23 21:36:48
房子为何是他们的?
原po有缴钱吧?
若未缴清,也算共同持有,
应该经原po同意才能使用。
(更新:以上观念错误 请见推文的正确解释
昨晚的二楼是我:谢谢指正
在此再一次:谢谢乡民指正)
若马桶敲下更换,
那全室防水一定要重做
建商愿意如此大费周章吗
(更新:建议屋主自行搜寻敲掉马桶若不重做防水的漏水风险
所以代销说出要换马桶
我觉得是在制造另一个问题)
建议
建议原po一定要要求补偿
也应该包个红包给那位带看屋的代销人员
因为有经验的代销是不会让屋主看到那种景象的
建议购买预售屋的人如果有办法
都应该突击检查一下自己的标的物
结论:代销好像有点菜
(更新:
若代销未带看
原po 的新屋仍是被用来当工务所
但是建商会恢复原状再交屋
所以原po将毫不知情
这结果未必不好
可惜原po知情了
这要谢谢代销 不是吗 XD
不要放弃自己的权益
能谈谈看就谈谈看
不能谈就好好验屋
※ 引述《f11299723 (GG87)》之铭言:
: 近日房子快交屋了 今日代销带我们去看实品屋
: 所以顺势去看了自己购买的那户
: 走进去整个傻眼 房子怎么是他们的工务所
: 墙壁一堆钉孔 坑坑疤疤的...
: 厕所也被使用过了
: 代销说会帮我们恢复原状 马桶也会换新的
: 因为房子还是他们的 他们有使用的权利= =
: 但感觉就是很差 你要用好歹购买前要先跟我们说
: 我们就不会去挑那一户
: 请问这种状况可以要求什么补偿吗
: 我知道解约不可能 但就是很干
:

: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11-23 21:43:00
建物出资兴建的起造人就是建商啊!因此建物所有权人就是建商。预售屋的买方,现在拥有的只是债权而已,而不是物权。要等到建物的所有权移转登记给买方之后,买方才是建物之所有权人。法源依据就是民法第759条及第758条第1项。 但代销真的是头脑不灵光,才会带买方去看这一间。 XD
楼主: sonybug (())   2020-11-23 21:57:00
谢谢1楼指正及说明
作者: a386036 (骷髅怪)   2020-11-23 22:43:00
推一楼在未办保存登记前只是有借据的债权,连顺位都排不上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11-23 22:48:00
真的讲法律的话,应该是说:自己出资兴建之房屋,是一种事实行为,依民法第759条,系非因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而且是于登记前(指建物所有权第一次登记)即取得建物之所有权。在本件中,出资兴建房屋的人是建商,因此所有权人是建商。
作者: flyaway1030 (天蝎王子病)   2020-11-24 00:48:00
就是不懂硬要出来讲只会让人觉得台湾民众根本不尊重法律吧!于法合理于请应该给个红包,补偿什么?
作者: deltaz (我还懂不懂飞翔)   2020-11-24 05:19:00
换马桶不需要重做防水,你要不要去看一集宅水电再来发言啊
作者: opop1133 (阿钦)   2020-11-24 07:56:00
硬要发文误导?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20-11-24 09:12:00
拜托别误导
作者: ppp00003 (杀人魔)   2020-11-24 09:13:00
又是一个以自以为是的想法去理解法律的
作者: ul6na (来抓我押o-o)y~~~)   2020-11-24 09:34:00
为啥拆马桶需要重做防水 还有这是哪门子鬼共有 物权编要不要去读一下?
作者: overbabo (阿猪猪)   2020-11-24 17:41:00
敲马桶跟防水有什么关系
作者: Unsullied (酷酷)   2020-11-24 22:26:00
现在马桶都乾式施工了很少有人用湿式在做就算是湿式 也不用重做防水啊
作者: MiniArse (åž‹ç”·)   2020-11-25 00:00:00
谁说建商不用负责 如果价值有减损的话 应该可以求偿吧
作者: shuo1010 (凉风有讯)   2020-11-25 11:05:00
换马桶做全室防水?我有没有看错
作者: 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   2020-11-26 10:40:00
当掉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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