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合建契约所画分使用权,对后手是否有效?

楼主: catsendar (可乐果不可乐)   2020-11-20 13:50:35
※ [本文转录自 LAW 看板 #1VjIuwEz ]
如题,小弟现在所承租一楼店面,是民国64年建好的电梯华厦(7层楼)
该地号大家都有七分之一。
一楼前有内缩地(法定空地非骑楼),平面图登记为停车场。
该内缩地,所有人很守规矩,并没有违建如加盖铁卷门等。
对了,这栋华厦并没有管委会!(觉得很神奇。)
承租后楼上邻居坚持他们可以停车,一开始说是:
“因为有缴地价税,所以他们有权利可以使用。”
所以自认倒楣,跟他们说,希望互相,但没有讨论应如何停放规定。
后来向房东代理人询洽此事,该代理人说1楼所有人有使用权。
我便将此事反应停车的邻居,就开始一连串的事情了。
楼上邻居说,我们并没有取得所有住户同意。
所以他们营业时间会停在内缩地非主要出入口处
另外,比较傻眼的是,会在店的营业时间洗车...
(用的还是防火巷从我店面接出的水)
一切只因为,他觉得“这块地是大家的。”
后来房东请代理人提供给我的合建契约(影本)中,有一条:
“本大楼地下室及屋顶乙方有所有权,底层空地甲方有
所有权,但须避难时,地下室得公共使用,屋顶及空地
紧要时亦得公共使用。”
其中,合建仅有甲乙方,其中甲方为原始拥有1楼的人。
想要请教以下问题:
1.60年所打立的合建契约中,该条是否可以解读为分管条约。
(我确定该条中所说之所有权是无法成立的,因为是法定空地)
2.该法定空地若为1楼使用,是否可以做停车柱挡起?
3.合建契约因房东为后手仅有影本,若后续有调解或法律上需求,是否有其效力?
4.若邻居用水无实际录影存证,他人所见证之事实口述是否可以证明?
5.若如他所述,该地为使用权共有,该住户是否无权占用(因为也没有其他约定)。
另外是否还有其他需要注意之事项?恳请各位大大协助。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catsendar (114.25.224.99 台湾), 11/20/2020 13:50:35
※ 编辑: catsendar (114.25.224.99 台湾), 11/20/2020 13:51:13
作者: mark0204 (Mark)   2020-11-20 14:27:00
"我听ptt上其他人说我可以这样解读,我这样合法"?!
作者: lady305032 (Gold)   2020-11-20 14:56:00
别在这问稍微难的问题,会被一堆人嘘,例如:我们看起来像律师吗;你觉得这里说的算吗;不花钱请专业的,想当伸手牌吗……等等字眼,别怀疑,这就是现在ptt大多数的人反应,祝您好运
楼主: catsendar (可乐果不可乐)   2020-11-20 15:55:00
哈哈哈,已经有委请律师,但还是觉得想要多听看看感觉住台北多少会遇到这样的事情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11-20 17:41:00
这个就是涉及到“债权物权化”的争点。我建议所有系争土地全体共有人去订立分管契约,然后登记在土地登记簿上,才是根本解决之道。
楼主: catsendar (可乐果不可乐)   2020-11-22 14:27:00
这真的是很麻烦,感觉要将其登记物化,就需要先跟其他住户走法律途径了,但我自己是不太想要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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